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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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85W/202112-0001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文联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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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文联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1-12-21
蒙城县文联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1 10:48 信息来源: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各下属协会按照实际需要,提出拟聘任人选,报经研究同意后确定,并向政务公开监督员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条件包括: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条例》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随时反馈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第四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职责包括:

(一)对单位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单位审批事项和法规文件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单位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监督;

(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宣传教育,多方听取意见,积极参与活动,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连心桥作用,为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纪守法、依法奉公、依法办事。

(二)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准确。

(三)遵守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参与政务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