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文联 >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85W/202112-0001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文联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1-12-21
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85W/202112-0001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文联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1-12-21
蒙城县文联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1 10:15 信息来源: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政务公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政务公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政务公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四)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公开道歉、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五)政务公开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机关责令公开道歉、限期改正和通报批评:

1、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内容、政务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的;

5、不及时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提供纸质政务的;

6、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情节较轻行为。

(六)政务公开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造成政务公开泄密的;

2、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经批准的政务的;

3、公开的政务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4、没有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一年内被群众举报3次以上,并经查证属实的;

5、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务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务的;

6、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的;

7、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8、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有关责任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