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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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05E/202112-00137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蒙城县公安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52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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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蒙城县公安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52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0
蒙城县公安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52项)
发布时间:2021-12-20 17:14 信息来源:蒙城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公安局公共服务清单(5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别
1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2 新生儿重名查询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3 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关于在全省开通居民身份证速递到户服务的通知》(皖公治安〔2009〕396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正式开通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4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换)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5 居住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6 刑事案件状态查询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7 被拘留人员家属会见服务  1.《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力。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2.《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8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服务  1.《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拘留人员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2.《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9 看守所关押的已决犯家属会见  1.《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拘留人员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2.《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10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方许可证和身份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  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委托文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情况、委托购买的品种、数量等事项。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前两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经营单位在查验购买方提供的许可证和身份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三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经营单位。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11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  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对应当凭证运输的,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承运人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三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承运人。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12 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   常态化开展的工作。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13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签注次数查询   《关于印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的通知》(公境传〔2014〕643号)第二项: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受理接待大厅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自助设备供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查询本人签注的剩余有效次数。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14 公安机关备案号查询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15 公安备案网站域名可信查询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16 公安备案网站可信查询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17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审核意见书补发  《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持申请设立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互联网接入服务意向协议书等材料,向公安部门办理安全审核意见书。办理安全审核意见书除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经营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二)安装经公安部安全检测合格并经省级公安部门登记认证的安全管理软件;(三)网络拓朴结构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领取《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后,将登记表及有关附件逐级提交当地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进行安全审核。当地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表及有关附件之日起,分别在5日、10日、15日内依据各自审核内容,签署安全审核意见。经三级安全审核合格的,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者颁发《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18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换发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19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发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20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发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21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补领换发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22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丢失或者损毁补(换)发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一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23 “110”电话报警受理  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则》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第二十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24 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提供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25 机动车驾驶证转入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26 小型汽车现场制牌   便民服务事项。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关于推行全省机动车管理五项便民措施的通知》(皖公通〔2016〕18号),2016年底全省所有地市实现“小型汽车号牌现场制作点全覆盖”。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27 查询拖移机动车情况  《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28 免检车辆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便民服务事项。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29 机动车驾驶证非损毁、遗失换发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30 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事故证据查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18﹞149号)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其在指定地点按照规定查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31 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1.《安徽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建立110接处警工作宣传机制,引导和规范群众的报警、求助、投诉行为,并于每年1月10日组织开展“110宣传日”活动。2.部门开展的常态化工作,且为群众认可。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32 “六一”打拐日宣传  《关于“六一儿童节”期间组织开展反拐宣传活动的通知》(皖公刑侦〔2016〕517号):全文。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33 “反电诈”宣传  《关于启用新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并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公刑侦〔2016〕211号):全文。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34 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2016年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公经侦〔2016〕177号):全文。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35 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发布  便民服务事项。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36 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  《安徽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皖禁毒办〔2016〕96号):全文。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37 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二十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38 免费复印车驾管业务资料服务  便民服务事项。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39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40 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  《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通〔2015〕69号):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发布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安全文明出行。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曝光等形式公开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41 交通紧急疏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42 开展日常中小学、幼儿园“法制教育课”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43 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营造禁毒浓厚氛围。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44 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服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45 企业治安保卫制度工作指导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公安机关  企事业内部单位   依申请公开 
46 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  《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通〔2015〕69号)第四项: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道路安全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确定阶段性宣传重点,近期重点宣传公安交警部门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统一行动及“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47 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48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公正执法。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公民提出的帮助联系开锁服务的请求,要热情帮助,协调解决。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49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50 机动车驾驶人降低准驾车型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51 成年人变更姓名  第四十条 〔姓名变更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第四十一条 〔姓名变更程序〕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三)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 
52 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持证人保存,有效期为五年。第三十条:台湾居民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当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允许重新申请领取相应的旅行证件,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证件。  公安机关  群众  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