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镇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灾难事件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1.3事件分级
事件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2.1成立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应急办、派出所、民政办、市场所、环保站、水利站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成员为各实施方案的负责人担任。
2.2组建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组长按照事故主管职能原则确定现场指挥负责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抢险施救组: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涉及单位管理部门、派出所、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有关村、企业等人员组成。负责勘察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施救,提供现场抢救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各种资料,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有毒有害物质事故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有关村事故灾难单位等组成。负责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3)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村、卫生院、民政所、信访办等组成。负责积极参与抢救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社会救助和社会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疏散、撤离人员妥善安置,通知工伤保险及相关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开展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后勤保障组:由有关村及相关职能部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等组成。负责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5)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办、宣传、纪检监察、有关村和有关企业组成。负责接到事故报告,通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传达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3应急处置
3.1事故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迅速向镇长及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级报告。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重特大事故最新进展情况每2小时续报一次。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报告人和联系电话、事故的简要经过、当前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和发展趋势及可能危害范围、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2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组长、副组长和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先行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向镇应急办报告,按程序向上级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救援指挥调度工作。事故处理组长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报告和镇党委、政府意见,确定行动方案,向各应急救援组织下达行动命令。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接到镇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出动命令后,迅速组织好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物资奔赴事故发生地,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施救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根据镇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紧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当地群众紧急疏散。
(4)依靠本镇力量不能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由镇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告县应急局,请求支援。
4附则
4.1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2奖励与责任
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在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3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镇应急办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响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各村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应急预案。
4.4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实施后,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