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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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41G/202109-00005 组配分类: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蒙城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蒙城县教育局(民办学校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09-02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41G/202109-00005
组配分类: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蒙城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蒙城县教育局(民办学校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09-02
蒙城县教育局(民办学校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02 11:30 信息来源:蒙城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教育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结合民办学校综合审批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开展,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政府部门应当监管的事项和可采取的监管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纳入监管细则,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监管任务、监管措施。

(二)坚持“全程监管、全程服务”的原则。突出自我监管的重要性,强化行政机关对权力的自我约束。在监管对象中重点突出对行政权力行使者的监督,通过对权力行使者的自我监管,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严格依法履职。

二、监管任务

蒙城县教育局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给予依法民办学校综合审批的许可,通过材料审查、流程监管、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保证许可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事中监管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民办学校是否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

2.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机构代码证是否齐全;学校招生广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规范;办学场所及法人代表变更是否履行备案、审批等手续。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得以落实。

(二)监督检查方式

1.组织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

2.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无证办学机构进行查处。

3.组织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公开抽查工作流程及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三)监督检查程序

1.每年年初对民办学校进行年检。

1)下发年检通知,要求民办学校提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办学情况报告。

2)组织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民办学校办学和运行情况。

3)形成年检报告向民办学校反馈,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无证办学机构进行查处。对无证办学机构现场检查。至少有两名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民办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即时查处。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双随机”机制要求,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实际需要人数的2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2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总数的5%,抽查频次每年不超过2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3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针对监管对象名录库建立诚信档案。执法牵头处室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业务处室要加强评估总结,针对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4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等抽查方式,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四、事后监管

(一)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

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民办学校的综合审批的渠道和方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二)监督检查处理

1.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

2.对民办学校严重违规办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3.对无证办学的,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障措施

(一)实施“审批查”改革。教育局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综合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人员培训。对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从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两方面双轨并行,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使每位工作人员都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核发民办教育许可证书。

(三)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措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