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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107-0006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1〕52号
发文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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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1〕52号
发文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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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0 11:12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1728    

 

 

 

 

 

 

蒙城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管理,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通过蒙城县人民政府网和蒙城教育局政务公开网、村(社区)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坚持便民服务原则。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学区学校报名点、村(社区)代办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报名。

三、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831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512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1年小学毕业的学生。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1810—2021815日内注册、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按照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热点服务新生入学报名蒙城县初中新生入学报名、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流程,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少年相关信息。

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的学区学校报名点报名。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或蒙城县教育局(原老电大)一楼咨询,或致电0558—79676180558—7620708咨询。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

1)适龄儿童具有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适龄儿童既可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户口有迁移的,时间截至2021年招生方案公布之日前),也可在居住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

2)适龄儿童具有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居住房产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户口有迁移的,时间截至2021年招生方案公布之日前)。

3)适龄儿童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在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产权的,在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加盖蒙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属档案专用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户口簿);已购房且在2021831日前已交房、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在居住房产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县住房发展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在城区已购房未交房的购房户子女,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住房发展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到指定学校入学(小学阶段到逍遥路小学政通路校区或逍遥路小学北蒙校区入学,初中阶段到蒙城中学齐山路校区入学)。待交房后,可以转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也可以留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

4)适龄儿童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未参加房改的单位住房或自建房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且在本城区无其他房产,在户籍登记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居住地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常住户证明,以及在此地址实际居住近半年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正规发票)。

2.城区初中

12021年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既可以凭毕业证到毕业小学所在地中学学区学校报名,也可以凭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在户口所在地所属的学区中学入学(需凭户口簿,户口有迁移的,时间截至2021年招生方案公布之日前),还可以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到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房产相关证明材料)。

2)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具有城关街道辖区户籍的,在户口所在地所属的学区中学入学(需凭小学毕业证、户口簿)。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在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凭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产权的,在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加盖蒙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属档案专用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户口簿);已购房且截至2021831前已交房,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在居住房产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县住房发展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以上房产均不含商业房产。

3.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入学

1)非蒙城籍随迁子女入学。持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证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2)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务工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务工两年以上(截至2021831日,需凭户口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出的养老保险等缴费明细、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同时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县招商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开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

小学入学。在新城区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到逍遥路小学政通路校区入学;乐土路以南的企业职工子女,到嵇康路小学入学;嵇康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企业职工子女,到逍遥路小学北蒙校区入学;老城区企业职工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所属学区入学。

初中入学。持相关材料到蒙城中学齐山路校区、鲲鹏中学入学。

3)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入学。已安置的拆迁户,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安置房屋确认单)。

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截至2021831日已签订正式拆迁协议的),原则上原就读学校未拆迁的在原学校就读或在拟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其他学校就读的,由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确保拆迁户的适龄子女正常入学(需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印章的拆迁协议复印件)。

城市规划区内学校拆迁的,按拆迁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4)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要求,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需凭户口簿、县人武部证明)。

5)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要求,其子女根据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入学(需凭户口簿、县卫生健康委证明)。

6)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优抚政策,给予落实(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单位签署意见)。

7)返乡创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已正式开工建设且投资手续齐全、千万元以上项目的)。经县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就近在城区学校安排就读。

8)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二)其他公办中小学招生

1.小学。由各乡镇、街道学区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可以在户籍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也可以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

2.初中。小学毕业生在原乡镇、街道划定的中学学区学校入学,由学区负责组织区域内毕业生报名(可以凭小学毕业证);适龄少年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还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居住房产证明)。

    3.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交叉覆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交叉覆盖学区内的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当交叉覆盖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县教育局认可的摇号方式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学校如果还有剩余的招生计划,教育局统筹,但不得跨招生。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以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但不得超过县教育局核定的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招生规模限制数,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数大于教育局核定人数的,七年级一律不得招收本校六年级学籍以外的学生。

六、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报名登记、初审(2021810—2021815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如实填写并提交学生相关信息。招生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对符合入学条件并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的,确认受理并录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入学证明材料到所在的学区学校或村(社区)代办点,由具办人代为办理。不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导致网上不能报名和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向学校提交新生入学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线下初审。

民办学校报名登记、初审:2021810—2021812日,民办学校交叉覆盖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一贯制学校七年级直升学生报名;如直升和交叉覆盖学区内的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2021813—2021815日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二)复审、公示(2021816—2021821日)。城区中小学线下初审通过的入学材料,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其他中小学复审由学区负责。录取结果在学校、村(社区)或蒙城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示。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2021822—2021823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途径,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招生成员单位和招生学校要设立专门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子女就学的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妥善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各招生成员单位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相关业务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对本单位本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招生成员单位和招生学校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绝对不允许任何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贫困等原因不按时入学。各校要制定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制度,防止和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成员单位和招生学校要服从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坚决打击违规出具、编造虚假证明材料的现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备期间),不得招生。

(五)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招收在籍学生;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形式进行招生,严禁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坚决避免起始年级产生的大班额问题。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乡镇、街道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在确保学区内应入尽入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剩余的学位可在县域内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及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名单,需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六)关注特殊群体。各学校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教育局批准。

(七)统筹学校资源。学区(联盟)学校的教育经费、领导力量、优秀教师,要向学区(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学区(联盟)内起始年级符合交流条件的任课教师,在学区(联盟)内均衡配置。学生入学原则上在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也可以在学区(联盟)内学位相对剩余的学校入学(调剂方案和调剂的学生名单要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学区(联盟)内统一编班,统一组织教学。

(八)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随迁子女、是否留守儿童等相关信息。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21920日前完成2021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办理借读。

(九)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委):0558—7629650,县教育局:0558—7623068

八、附则

(一)本方案学区划分以及入学条件仅限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招生。

(二)本方案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蒙城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蒙城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附件1

 

蒙城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紫娟 县政府副县长、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管爱伟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陈晓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学军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邵 亮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

牛学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越峰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英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马 良 县司法局局长

孙智慧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李 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任

谢 奎 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葛新珍 县公安局副政委

王永红 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张 涛 县电大工作站站长

高 伟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高守广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戴 雷 县教育局副局长

代 影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春伟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钟 锋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杨聪颖 县纪委监委派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纪工委书记

蔡华刚 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科长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白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招生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附件2

 

蒙城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一、城区公办中学学区

(一)蒙城中学联盟

1.蒙城中学

1)鲲鹏路以北、嵇康路以西、周元路以南、北蒙大道以东的区域;

2)鲲鹏路以北、北蒙大道以西、西关街至蒙太路以南、齐山路以东的区域;

3)鲲鹏路以北、蒙太路以南、齐山路以西、西外环以东的城关街道辖区,凯旋府小区。

2.蒙城中学三义路校区

1)嵇康路以东、永兴路以南、安驰大道以西、乐土路以北的区域;

2)嵇康路以东、仁和路以南、永兴路以北、安驰大道以西的区域,为蒙城中学三义路校区与庄子中学逍遥路校区(原六中南校,下同)共同学区;

3)嵇康路以西、永兴路以南、南华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区域,为蒙城中学三义路校区和蒙城中学齐山路校区共同学区。

3.蒙城中学齐山路校区

1)永兴路以南、南华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

2)嵇康路以西、永兴路以南、南华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区域,为蒙城中学齐山路校区与蒙城中学三义路校区共同学区。

(二)鲲鹏中学联盟

1.鲲鹏中学(原蒙城二中初中部)

1)嵇康路以西、周元路以北、北蒙大道以东、涡河以南的区域;

2)北蒙大道以西、西关街至蒙太路以北、阜蒙河以东、涡河以南的城关街道辖区;

3)阜蒙河以西、涡河以南的城关街道辖区;

4)嵇康路以东、周元路以北、庄子大道以西、涡河以南的区域,为鲲鹏中学与庄子中学共同学区。

2.鲲鹏中学政通路校区

1)鲲鹏路以南、南华路以西、永兴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

2)鲲鹏路以南、嵇康路以西、南华路以东、永兴路以北的区域,为鲲鹏中学政通路校区与庄子中学逍遥路校区共同学区;

3)京开城小区、五里高安置小区。

(三)庄子中学联盟

1.庄子中学原六中北校

1)庄子大道以东、涡河以南、安驰大道以西、鲲鹏路以北的区域;

2)嵇康路以东、周元路以南、庄子大道以西、鲲鹏路以北的区域;

3)嵇康路以东、周元路以北、庄子大道以西、涡河以南的区域,为庄子中学与鲲鹏中学共同学区;

4)鲲鹏路以南、嵇康路以东、三阳路以北、安驰大道以西的区域,为庄子中学与庄子中学逍遥路校区共同学区;

2.庄子中学逍遥路校区

1)三阳路以南、嵇康路以东、仁和路以北、安驰大道以西的区域;

2)鲲鹏路以南、嵇康路以东、三阳路以北、安驰大道以西的区域,为庄子中学逍遥路校区与庄子中学共同学区;

3)鲲鹏路以南、嵇康路以西、南华路以东、永兴路以北的区域,为庄子中学逍遥路校区与鲲鹏中学政通路校区共同学区;

4)嵇康路以东、仁和路以南、永兴路以北、安驰大道以西的区域,为庄子中学逍遥路校区与蒙城中学三义路校区共同学区。

二、城区公办小学学区

(一)逍遥路小学联盟学区

1.逍遥路小学原附小南校

1)鲲鹏路以南、嵇康路以东、仁和路以北、芦沟至陈牛路以西的区域;

2)金色家园小区为逍遥路小学与庄子小学共同学区;

3)鲲鹏路以南、嵇康路以西、南华路以东、政通路以北为逍遥路小学与城关第三小学三阳路校区共同学区;

4)政通路以南、嵇康路以西、南华路以东、仁和路以北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与城关第三小学仁和路校区共同学区。

2.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

1)逍遥路以东、永兴路以南、张庄路以西、乐土路以北的区域;

2)嵇康路以东、仁和路以南、永兴路以北、庄子大道以西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与逍遥路小学仁和路校区共同学区;

3)张庄路以东、乐土路以北、东光路以西、濮水路以南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与逍遥路小学仁和路校区共同学区;

4)永兴路以南、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逍遥路以西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与逍遥路小学北蒙校区的共同学区。

3.逍遥路小学仁和路校区

1)庄周安置小区A区、B区、C区;

2)仁和路以南、庄子大道以东、濮水路以北、安驰大道以西的区域;

3)嵇康路以东、仁和路以南、永兴路以北、庄子大道以西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仁和路校区与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共同学区;

4)张庄路以东、乐土路以北、东光路以西、濮水路以南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仁和路校区和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共同学区。

4.逍遥路小学政通路校区

鲲鹏路以南、芦沟至陈牛路以东、安驰大道以西、仁和路以北的区域(庄周安置小区A区、B区、C区除外)。

5.逍遥路小学王冠路校区原红光小学

代元路以南、安驰大道以东、仁和路以北、东外环以西的区域(逍遥路小学王冠路校区在改造提升期间,该校学生到逍遥路小学政通路校区就学)。

6.逍遥路小学嵇康路校区

纬一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安驰大道以西、灵山大道以东的区域。

7.逍遥路小学北蒙校区

1)嵇康路以西、永兴路以南、西外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区域(其中望月路以西、濮水路以北、齐山路以东、永兴路以南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北蒙校区与城关第三小学仁和路校区共同学区);

2)永兴路以南、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逍遥路以西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与逍遥路小学北蒙校区共同学区;

3)南华路以东、永兴路以北、嵇康路以西、仁和路以南的区域,为城关第三小学仁和路校区与逍遥路小学北蒙校区共同学区。

(二)庄子小学联盟学区

1.庄子小学

1)嵇康路以东、商城路以南、逍遥路以西,鲲鹏路以北的区域;

2)逍遥路以东、宝塔路至梦蝶路以南、鲲鹏路以北、安驰大道以西的区域;

3)金色家园小区为庄子小学与逍遥路小学共同学区。

2.庄子小学宝塔路校区(原城关十二小)

1)庄子大道以西、御园街以南、逍遥路以东、宝塔路以北的区域;

2)逍遥路以西、商城路以北、嵇康路以东、茨淮路以南的区域。

3.庄子小学一里丁校区原城关七小

嵇康路以西、鲲鹏路以北、北蒙大道以东、宝塔路以南的区域。

(三)城关第三小学联盟学区

1.城关第三小学

1)北蒙大道以西、宝塔路以南、齐山路以东、商城路以北的区域;

2)商城路以南、老三义路以西、鲲鹏路以北、齐山路以东的区域;

3)鲲鹏路以北、宝塔路以南、齐山路以西、西外环以东的城关街道辖区,凯旋府小区。

2.城关第三小学鲲鹏路校区原城关八小

商城路以南、老三义路以东、鲲鹏路以北、北蒙大道以西的区域。

3.城关第三小学仁和路校区

1)政通路以南、南华路以西、永兴路以北、齐山路以东的区域;

2)仁和路以南、齐山路以西、永兴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

3)政通路以南、齐山路以西、仁和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为城关第三小学仁和路校区与城关第三小学三阳路校区的共同学区;

4)南华路以东、永兴路以北、嵇康路以西、仁和路以南的区域,为城关第三小学仁和路校区与逍遥路小学北蒙校区共同学区;

5)政通路以南、嵇康路以西、南华路以东、仁和路以北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与城关第三小学仁和路校区共同学区;

6)望月路以西、濮水路以北、齐山路以东、永兴路以南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北蒙校区与城关第三小学仁和路校区的共同学区。

4.城关第三小学三阳路校区

1)鲲鹏路以南、政通路以北、南华路以西、西外环以东的区域;

2鲲鹏路以南、嵇康路以西、南华路以东、政通路以北的区域,为城关第三小学三阳路校区与逍遥路小学共同学区;

3)政通路以南、齐山路以西、仁和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为城关第三小学仁和路校区与城关第三小学三阳路校区的共同学区。

4)京开城小区、五里高安置小区。

(四)亳州师专附属小学联盟学区

1.亳州师专附属小学北附小

1)南大街中大街北大街以西、北蒙大道以东、涡河以南、宝塔路以北的区域;

2)嵇康路以西、南大街中大街以东、宝塔路以北、周元路以南的区域。

2.亳州师专附属小学淝河路校区(原城关二小)

1)码头巷以西、周元路以北、北大街以东、涡河以南的区域;

2)逍遥路以西、茨淮路农贸市场以北、嵇康路以东、周元路以南的区域;

3)码头路以东、周元路以北、庄子大道以西、涡河以南的区域,为亳州师专附属小学淝河路校区与亳州师专附属小学周元东路校区共同学区。

3.亳州师专附属小学周元东路校区(原城关十一小)

1)庄子大道以西、御园街以北、逍遥路以东、淝河路以南的区域;

2)庄子大道以东、梦蝶路以北、涡河以南、安驰大道以西的区域;

3)码头巷以东、周元路以北、庄子大道以西、涡河以南的区域,为亳州师专附属小学周元东路校区与亳州师专附属小学淝河路校区共同学区。

(五)城关第六小学联盟学区

1.城关第六小学

北蒙大道以西、宝塔路以北、阜蒙河以东、涡河以南的城关街道辖区。

2.城关第六小学涡河西路校区(原城关十小)

阜蒙河以西、涡河以南的城关街道辖区。

三、城区民办学校

创新中学:宝塔路至梦蝶路以北、安驰大道以西、涡河以南、中大街以东的区域。

启慧中学:宝塔路以北、中大街以西、阜蒙河至齐山路以东、涡河以南的区域。

育英小学:宝塔路以北、中大街以西、阜蒙河至齐山路以东、涡河以南的区域。

第七中学:北蒙大道以西、宝塔路以南、濮水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

实验中学:宝塔路以南、北蒙大道以东、濮水路以北、逍遥路以西的区域。

第九中学:宝塔路至梦蝶路以南、逍遥路以东、濮水路以北、东光路以西的区域。

第十中学:宝塔路至梦蝶路以南、东光路以东、濮水路以北、东外环以西的区域。

实验学校:濮水路以南、东外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

腾翔外国语学校:濮水路以南、东外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

华东武术学校:濮水路以南、东外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

实验永兴中学:濮水路以南、东外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

汇贤中学:纬一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安驰大道以西、灵山大道以东的区域。

四、其他乡镇、街道中小学学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按照原乡镇、街道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学区划分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解读机关:蒙城县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558-762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