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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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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696/202106-0003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6-29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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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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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负责人解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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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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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06-29 15:08 信息来源:蒙城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要求,《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二是细化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管理情况。三是完善报告程序。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当每年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逐级报送相关部门;各部门汇总编制后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汇总本级和下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送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施行,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资产管理的权责,使资产管理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重视程度,提高资产在全生命周期的使用效率。

如《条例》规定: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八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
第九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

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

第十一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第十五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
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资产需要维修、保养、调剂、更新、报废的,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提出。
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捐赠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人意愿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用途的,应当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