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
《蒙城县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财政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8日
蒙城县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
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各地监管局拟于近日联合开展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为全县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覆盖面达到100%(涉密信息除外)。检查范围为2018、2019年度决算和2019、2020年度预算。
二、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县直各部门全面自查、市级交叉抽查、省级抽查和财政部驻各地监管局抽查4种方式开展。
(一)全面自查(5月18日—21日)
1.县直各部门(单位):严格对照《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1),认真检查本部门(单位)2018、2019年度决算和2019、2020年度预算公开情况,重点关注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以往年度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预决算公开状态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公开内容丢失、公开链接打不开等问题,并于5月21日之前将《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财监局。同时,明确单位联系人及专人负责本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页面(包括部门网站和预决算公开平台)的维护,每天至少登录1次公开页面,确保公开页面能打开、公开内容不丢失(附件2,随附件1同时报送)。单位自查过程中,如需要业务咨询的,及时向有关股室和人员联系(附件3),确保自查成效。
2.县财政局:各资金股室负责督促本股室管理的县直各部门(单位)对2018、2019年度决算和2019、2020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预算股、国库股负责全县县直部门(单位)2018、2019年度决算和2019、2020年度预算公开复核工作并指导整改。同时,相关股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附件4),做好以下工作:
(1)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开展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复核工作。重点关注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以往年度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预决算公开状态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公开内容丢失、公开链接打不开等问题。
(2)预算股、国库股。对县本级2018、2019年度政府决算和2019、2020年度政府预算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复核的业务指导,并于5月25日前将自查复核情况书面反馈财政监督检查局。
(3)政府债务管理服务中心。对2018、2019年度政府决算和2019、2020年度政府预算中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自查,5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反馈财政监督检查局。
(4)乡财政股。牵头对2019、2020年度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及政策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自查,5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反馈财政监督检查局。
(5)各资金股室。对2018、2019年度政府决算收支列报的真实性开展自查,自查的收入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03非税收入”中的“1030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款级科目。自查的支出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的“211节能环保支出”类级科目及“206科学技术支出”类级科目。5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反馈财政监督检查局。
财政局对县直部门的自查工作进行全覆盖复核,完成数据网上填报工作。
(二)市级交叉抽查(5月21日—6月9日)
省财政厅组织成立市级交叉抽查工作组,对我市下辖的2个县区(具体名单省财政厅另行通知)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对象全覆盖,复核内容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
(三)省级抽查(5月21日—6月9日)
省财政厅成立省级抽查工作组,对我市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20家预算单位,重点复核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
(四)财政部驻各地监管局抽查(6月17日—7月16日)
财政部驻各地监管局抽取将在我省抽取2个市(每个市抽取2个县区)开展重点抽查,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财政部驻各地监管局抽查准备工作,确保预决算公开相关文件和自查情况材料完整,确保预决算公开状态稳定,公开链接可访问、公开内容不丢失。
三、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性。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预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是否随同预决算公开地方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公开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预〔2016〕1803号)等有关规定细化公开内容。
(四)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
(五)真实性。重点关注2018、2019年度政府决算收支列报是否存在不真实问题。抽查的收入科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03非税收入”中的“1030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款级科目。抽查的支出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的“211节能环保支出”类级科目及“206科学技术支出”类级科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规范性以及真实性负责。对在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各地监管局抽查、市级交叉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部门(单位),县财政局将进行通报、约谈、纳入考核范围,并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二)全面自查。自查范围为2018、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2019、2020年度部门预算。同时,要检查涉及本部门的收入功能分类科目“非税收入”中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款级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的“节能环保支出”类级科目及“科学技术支出”类级科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
(三)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公开页面(包括部门网站和预决算公开平台)的维护,尤其是在市级交叉抽查、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各地监管局抽查期间,每天至少登录1次公开页面,确保公开页面能打开、公开内容不丢失。
(四)强化工作考核。检查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决算公开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财监〔2018〕1565号)要求,对县直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对县直各部门(单位)自查复核、市级交叉抽查、省级抽查、财政部驻各地监管局抽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材料上报不及时、不完整等情况均作为评价打分的依据。
附件:
1、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