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95%的水库为小型水库,量大面广,基本为县级政府或乡镇村组所有。由于大多数地区基层力量薄弱,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较低,难以实现统一规范管护。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水利工程产权基本明晰,有的地区因地制宜形成多种管护模式,管护主体、经费和人员进一步落实。为总结提炼宣传基层改革经验,2019年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活动,旨在为改革提供新的标杆。2020年水利部进行了全覆盖式现场评估和专家评审,河北省鹿泉区等47个县(市、区)因改革成效显著被确定为样板县。目前,水利部已经启动第二批样板县申报和评选活动,继续扩大典型引领效应。
样板县积累了各地多年来宝贵的改革经验,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型水库管护模式。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样板县管护模式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区域集中管护,政府以县域或乡镇为片区,整合已有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对片区内的小型水库实行统一管护,47个样板县中有21个实行区域集中管护。二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由直接提供管护转而向社会力量购买小型水库管护服务,47个样板县中有32个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三是“以大带小”,按照就近原则,政府将小型水库委托给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施管护,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47个样板县中有6个实行“以大带小”。
基层的改革实践证明,上述3种管护模式,是乡镇村组“散养”的小型水库实现专业化统一管护的有效途径。近期,水利部将制定印发配套文件《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对《通知》中的“积极创新管护机制”相关工作进行进一步指导,细化实化改革措施和年度任务。引导各地不断深化改革,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探索专业化管护模式,2021年年底前确保完成至少30%,2022年年底前全面推开,2025年年底前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