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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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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5957061/201708-0003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4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8-17 发布日期: 2017-08-17
索引号: 485957061/201708-0003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4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8-17
发布日期: 2017-08-17
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4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8-17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农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农机函〔2017〕9号     签发人:陆凯


 

蒙城县农业委员会:

我单位对市人大代表王敏关于“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解决‘谁来种地’‘谁能种好地’问题”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农机合作社建设用地及机库棚建设

2017年初,市政府已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且此项工作已列入2017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清单,拟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较强、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农机专业社中建设“标准化农机合作社机库棚建设300个”,单个机库棚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县级财政按照1:1的标准进行资金配套,市、县(区)级财政各奖补90元/平方米,财政累计奖补180元/平方米,项目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1日—10月31日。

根据《方案》任务分解,市政府下达我县标准化农机合作社机库棚建设指标为93个,补助资金为620万。目前,《蒙城县农机合作社机库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召集农委、财政、国土、农机等相关部门讨论审定,县财政将按市政府要求,予以配套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明确了机库棚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用地须有经国土部门批准的土地征用建设审批文书或经乡镇政府、村委会签字确认的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流转合同,并保证四邻无争议,建设的机库棚能够长期使用。《方案》同时还对机库棚建设及奖补标准、项目资金筹集、项目实施及验收程序、项目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目前,各乡镇已制定出了农机合作社机库棚建设三年布点规划,确定了2017年机库棚建设对象、选址等;5月8日,为解决机库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选址难、用地难问题,蒙城县组织召开全县机库棚建设用地协调会,县国土局、农机局、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国土中心所所长、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参加会议。会上,针对项目在实施中出现的土地问题,县国土局按照国土部和农业部相关文件要求,对机库棚用地性质、用地标准、用地手续办理给出了办理意见,并要求各乡镇国土中心所要按照文件要求,配合乡镇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严格选址、规范程序、及时办理,确保农机机库棚用地手续规范、完善、及时。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管工作,做到严格标准验收,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利用。

相信通过农机合作社机库棚建设项目的实施,以及农机合作社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农机合作社建设用地及机库棚建设有望逐步列入政府建设规划。

二、关于农机合作社在订单管理、机具组织、机具管理、新机具应用等方面的能力提高

今年以来,县农机部门积极结合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的开展,认真梳理、总结去年的工作经验和好做法,一方面,从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实施过程的角度出发,认真总结梳理去年“托管”工作经验,编制了《蒙城县2017年度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序时进度落实情况考核表》,将“托管”工作归纳为7大工作环节,对每个工作环节都明确了具体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考核要求、考核时间和具体分值等,力求“托管”工作可复制、可操作、可考核。同时,县农机部门也积极抓住各种会议之机进行宣传、解读;并于3月28日在县农机推广站会议中心召开“蒙城县2017年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培训大会”,全县各乡镇分管领导、农综站负责人、农机合租社负责人230余人参加培训。另一方面,从规范农机合作社订单管理、机具组织、机具管理的角度出发,重新修订、规范了“托管”工作相关统计表格,力求“托管”工作资料整理有章可循。三是从强化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角度出发,围绕“托管”工作推进和全县秸秆禁烧大局,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乡镇、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季前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培训,确保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目前已经在小涧、板桥、王集、小辛等乡镇举办培训会6场次,依托农村庙会开展各类科技下乡十余场,累计培训1300余人。下一步,县农机部门仍将紧紧抓住季前有利的培训时机,继续组织开展培训活动。

三、关于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亟待加强方面

关于这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在去年组织的午秋两季“托管”工作的复核中也已发现,所有参与实施托管的农机合作社,收、支方面都有记录、凭证(收据),但大部分合作社财务管理资料均相对粗糙。仅有少部分农机合作社账目较为清晰、规范。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去年年底的组织开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班”上,我们邀请了县财政局财务方面的专家就合作社财务管理进行授课, 计有50位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参加培训。这与我县现有近300家农机合作社的数据相比,这个参训数字是远远不够的,并且这样的培训项目是不是年年都有也是个未知数。还有就是,农机合作社存在这个问题,那么,其他形式的合作社是不是也存在这个问题呢?

为此建议:一是这个问题的存在是我县目前合作社发展的共性,凸显了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中的瓶颈和短板,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协调组织开展合作社财务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助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二是县财务管理中心是否可以组织开展对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的指导或代管?三是农机合作社自身发现和培养财务方面的人才,自我造血,增强发展后劲。

四、关于正确认识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方面

2016年午秋两季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的探索和实践表明,实行“土地托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在不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偿提供耕种收全程托管服务。改变了“家家地不多,户户各干各”的经营状况,使外出务工的农民“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较好地破解了“谁来种地、谁能种好地”难题。合作社通过土地托管,有效地降低了农户生产成本,推动了区域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在降低成本、助农增收、减轻禁烧压力、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等方面效果明显。同时,先进、适用的大新专型农机具快速增加,农机化新技术集成应用普遍受到镇村干部、农机合作社的高度重视,农机合作社农机化作业水平和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得到极大提升。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土地托管”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铺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2017年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的通知》、《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狠抓实施过程的监管、督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阶段性督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以之促使乡镇、村提高对“土地托管”工作的认识,从现代农业发展的高度推动“土地托管”工作。

五、关于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机制方面。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机制方面,2016年,蒙城县人民政府出台了《蒙城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暂行规定》(蒙政办秘[2016]142号),对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明确了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办法,在此就不再赘述。

 

办复类别:A

联系电话:0558-7662912

 

 

2017年5月13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