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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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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696/202010-0011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企业上市挂牌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31 发布日期: 2020-10-3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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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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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蒙城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企业上市挂牌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31
发布日期: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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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企业上市挂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31 15:18 信息来源:蒙城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板上市奖励政策。

1.对于拟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在省市财政对企业上市奖励基础之上,县财政分阶段再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具体为: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且在安徽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奖励150万元;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经证监会受理后,县财政再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在沪深港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县财政再给予700万元奖励。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没能成功上市,则企业要在一年之内把县财政奖励本息一次性返还,利息按照人民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

2.在主板、“新三板”上市挂牌企业,除按《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秘〔2016173号)、《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暂行办法》(蒙政办秘〔201533号)等文件进行奖励扶持外,参照县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对新增企业用地、新增生产性厂房建设和设备投资、新增税费(上市挂牌后缴纳的税费比上市挂牌前增加的部分)等按照“一事一议” 办法再给予扶持奖励,具体由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和上市挂牌企业签订协议。

(二)“新三板”、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奖励政策。

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因挂牌而完成改制、重组,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一次性奖励60万元;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成功在安徽省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成功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在省财政奖励政策基础之上,县财政再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交易系统挂牌的企业,按缴纳“五险”的职工人数连续三年给予每人每年2280元(380元×6个月)的岗位补贴,三年后同等条件下挂牌企业优先享受岗位补贴。拟挂牌企业的技术人员和每年新上岗人员培训后给予培训补贴。

挂牌企业实现股权融资并全部在我县投资的,给予融资额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蒙城县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心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暂行办法》(蒙政办秘〔201533号)。另外,县级将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已完成股改的拟在主板、“新三板”以及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挂牌)企业。

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