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蒙城县医疗保障局开展的行政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三、受理机构:蒙城县医疗保障局
四、决定机构:蒙城县医疗保障局
五、检查事项名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障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障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解除医保协议。
六、办理流程
(一)准备阶段
1、按照双随机抽查方案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统筹安排现场检查时间,编排现场检查安排表。
2、收集相关档案资料,了解检查对象基本情况。
3、根据情况分析,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做好人员分工。
(二)告知阶段
1、提前向检查对象下发通知书。
2、加强与检查对象的沟通,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处分规定、违法违纪的情形、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强调检查对象配合执法检查的义务。
(三)现场检查阶段
1、到达检查现场后,检查组组长就本次执法检查做说明,持证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按照检查方案和人员分工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过程中对照现场检查记录逐项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记录发现的问题和疑似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拍照或者视频记录。
4、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线索的,通过拍照、录像、录音、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手段固定证据。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要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为后续正式立案调查做好准备。
5、检查组对检查对象进行评议,检查组组长将评议结果向检查对象进行反馈,要求被检查单位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处理阶段
1、违法违纪行为轻微,制作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
2、认为(定)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并作出行政处罚。
3、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和统计报告。执法检查终结,按照行政执法案卷整理要求,将有关执法文书和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八、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九、结果公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十、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558-7653450。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局(蒙城县医疗保障局)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十一、咨询途径
地址:蒙城县南华路143号;联系电话:0558-765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