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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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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51843530R/202101-0020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告
名称: 【规章制度】蒙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索引号: 11341622551843530R/202101-0020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告
名称: 【规章制度】蒙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规章制度】蒙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发布时间:2021-01-11 14:35 信息来源:蒙城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蒙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蒙城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快我县农村电商发展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根据上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设的总体要求,并结合蒙城县实际,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专项资金投资规模

第五条  蒙城县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计划资金安排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包括已下达专项资金1000万元及后续专项资金10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500万元(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场地使用折算),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章  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第六条  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必要的电商运营和电商培训等功能区域,设立蒙城电商直播孵化中心。提升改造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规划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拓展服务站点代买代卖、快递收发、小额信贷、信息咨询、生活服务等功能,帮助销售本地农产品,增加电子商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计划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200万元(折算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场地使用费用),合计600万元。

第七条  建设完善农村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包括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镇级物流配送整合建设、村级物流中转配送整合建设、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配备满足物流收发、分拣所需的软、硬件设备,配置满足物流所需的车辆。计划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300万元(折算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场地使用费用),合计900万元。

第八条  建设完善农产品上行体系。推进品牌及营销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线上线下特色馆建设与网络销售等。计划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

第九条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强化就业创业转化,完善农村电商标准化教材,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课程、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健全培训转化机制。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

以上资金使用方向在实施方案中初步资金匡算范围内执行,如遇具体项目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项目间适当调整资金使用额度。

第四章  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县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安排建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监督管理。

(二)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拨付,会同县商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进行公开招投标,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应本着杜绝浪费、节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或引入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初步验收,根据验收审核结果报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蒙城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