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财政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惠农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惠农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皖财乡〔2020〕121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按照全面评价、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主要评价乡镇预算资金、补贴资金、项目类资金、村级资金和扶贫资金的监管情况,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主要评价补贴资金是否全面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一卡通”发放是否覆盖所有乡镇和农户以及“一卡通”发放信息数据库的动态管理情况等。两项工作重点评价制度的建立完善、机制创新、工作责任落实、内部机制的协调运转、管理效果体现等。
二、评价方式
(一)乡镇自查评价。乡镇财政所按规定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于2020年12月28日前报县财政局乡财政股,逾期不予受理并予以通报。
(二)县级审核评价。县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服务中心、乡财政股负责对各财政所报送的自评报告的相关资料、数据进行审核汇总,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结果与财政所年度综合考评成绩挂钩,并作为财政所工作经费补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