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府采购定义: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法第二条)
关键词:财政性资金.集采目录.限额.(参照省厅2020-2021集采目录)
1.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为财政性资金;
2.集中采购: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
3.货物服务达400万的必须公开招标,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问题:(条例第二十八条)
关键词:化整为零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单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三.网上商城(省财政厅集采目录)
关键词:集采目录
货物类采购项目凡是在集采目录内要求网上商城采购的品目应经一体化平台及政采监管平台下达至商城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没有最低限额标准。
四.采购流程:
关键词:一体化平台
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申报政府采购计划-3.执行政府采购活动4.签订合同5.验收6.支付
五.责任(采购法第71-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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