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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板桥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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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9982/202011-00023 组配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蒙城县板桥集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板桥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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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蒙城县板桥集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板桥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1-04
板桥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4 16:23 信息来源:蒙城县板桥集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板桥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板桥集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社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板桥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板桥集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冬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保持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县政府部署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消防部门主推手和主力军作用,采取全国“规定动作”与地方“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   王永国(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陆迪生(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     谢  刚(党政办负责人)

              王  静(综治办负责人)

              陆  军(派出所所长)

              廖自旺(安办室主任)

              朱卓然(民政办主任)

              黄伟峰(农综站站长)

                健(市场所所长)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室,廖自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严管严控高危场所。聚焦“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高危单位,落实“一场所、一对策”。 2021年2月15日之前,督促高危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因情施策、分类整治,2021年4月20日前突出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开展标志性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对标志性建筑逐个进行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督促多产权、多单位、多业态的标志性建筑严格落实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特殊管控措施。要针对设置店铺摊位、中庭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联动、人员安全疏散、灭火救援窗口、消防车道、电气线路、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以及钢结构防火等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021年2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逐个单位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3、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文化站和派出所、消防站要对辖区内文物古建筑逐一开展联合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电气线路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引导文物古建筑单位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实用型简易灭火装置,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2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逐个单位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4、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村(社区)、派出所、安办室等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要求房屋所有者和业主,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律”措施和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对摸排发现1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要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现场,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巡查检查。

5、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整治。对前期排查出尚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按规定期限加快整改进程;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

6、深化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要结合改建、扩建,推动尽快拆除改造。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推动各部门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指导各行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

7、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民政办要对养老机构逐一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电气线路检测制度,严格用电用火管理,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引导养老机构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2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逐个单位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8、开展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教育部门对全镇范围内的幼儿园、寄宿制学校要逐一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督促幼儿园、寄宿制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电气线路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2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逐个单位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9、继续开展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整治。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尤其是对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要列入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检查审核验收情况。对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和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建筑物,验检查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检查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严查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严查单位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严查单位消防培训情况。严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依法查处,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

10、落实重点单位日常监管。派出所、消防站要转变执法理念,在保持一定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冬春火灾防控期间,组织重点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约见一次重点单位法人,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开展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全面摸清辖区内电动车生产、储存、销售场所,逐一对上述场所进行名对面的宣传,切实提高电动车涉及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

2、进一步做好“不放心”场所宣传培训,针对“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在建工地职工宿舍、装修装饰工程等四类“不放心”场所特点,重点开展“四个一”宣传(张贴一批警示海报、发放一份宣传材料、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发送一组提示威信)。

(三)、强化灭火救援准备

1.结合本镇实际开展一次灭火救援演练。

2.积极参与配合县消防大队组织的各项提升能力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充分认识冬春火灾防控的重要意义,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冬春火灾防控,有效稳控社会面火灾形势。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推动将冬春火灾防控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发挥系统、条线作用上想办法、出实招,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