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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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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696/202010-0006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关于《2020年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0-19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696/202010-0006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关于《2020年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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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2020年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9 14:47 信息来源:蒙城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和范围:
1、符合《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在本县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在本县实施的工业项目。3、上年度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当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税款及政策性担保贷款(含政府往来欠款)情况,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政策。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荣誉称号类补助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
支持范围及额度:
重点支持企业进入规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增产增收、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贷款融资、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规模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机器换人、提升业管理水平、支持企业节能节水改造、支持荣誉称号奖。

一、支出企业进入规模。对上年度新进规上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县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当年盈利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主要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1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每增长1个百分点,县财政奖励企业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对企业奖励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地方留成总额;与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间合并重组新设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且会计年度上缴税收比合并重组前同比增长10%且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县财政给予新设立企业一次性奖30万元(年度对企业奖励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地方留成总额)。对兼并重组企业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后实现兼并重组、生政产经营正常的,县财政给予被调查企业尽职调查费用3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鼓励企业贷款融资。对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高于全县规模企业平均增幅的规上工业,县财政给予贴息补贴,补府补贴标准为:贴息额=贷款利息总额×(20%+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作80%),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位。

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较上年增长高于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按企业季度用电量进行核算,对其用电新增部分进行补助,每度电补助0.08元。新进规上工业,如果去年同期无基数,按季度工业用电量的10%作为增量部分进行补助,每度电补助0.08元。

七、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扩建或技术改造(不含机器设备)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给予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按照设备投资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其中,对三大主导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军民融合型企业民融合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20%。对纳入2020年度重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九、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工业企业购买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品质质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生产事故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对规上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工业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县财政给予培训学费30%的补助;参加省级以下工业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县财政给予培训学费60%的补助。

十一、支持企业节能节水改造。企业节能节水改造项目投资完成,经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检验机构核算确认,对企业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县财政给予10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节水2000吨以上的,县财政给予3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支持荣誉称号奖。对新认定(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新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上年认定(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首合(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或培育企业、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新认定民正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获得全国质量奖、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复监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认定(获得)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上年认定(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获得国家级质量优秀管理小组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安徽名牌、市政府质量奖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申请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专业协会的,县财政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上年新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业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技术创新示范(示点)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安徽工业精品、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省质量奖、质量优秀管理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绿色工厂、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年认定(获得)省级新产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申请注册成功的马德里商标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成功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县财政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