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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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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65K/202009-0031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蒙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穰成俊解读《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09-18
咨询机构: 社会事务股 咨询电话: 0558--762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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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蒙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穰成俊解读《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09-18
咨询机构: 社会事务股
咨询电话: 0558--7626595
蒙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穰成俊解读《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18 14:45 信息来源:蒙城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在民政局学习例会上,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穰成俊解读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一、《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养老机构包括哪些?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三、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四、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场所;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五、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六、养老机构有哪些行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