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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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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60660605C/202004-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企业
名称: 2020年蒙城县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4-29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2560660605C/202004-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企业
名称: 2020年蒙城县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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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2020年蒙城县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9 10:54 信息来源: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为制造强市建设提供更加充分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保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9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 号)和 2020年民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技能脱贫培训
(一)目标任务
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550人,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16 周岁到 65 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最多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实施内容
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6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34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可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贫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贫困群众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或跨区域委托培训,并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 版)》及亳州市补充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
由县人社局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技能脱贫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出实招、见实效。主动与财政、扶贫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脱贫培训工作。
2.强化基础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技能脱贫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经人社、财政部门审定的新增脱贫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应及时备案。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3.发挥资金效益。技能脱贫资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 号)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5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 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800元/人(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具体实施程序:
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县人社局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县人社局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含省、市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县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  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县人社局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 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培训,并接受县人社局动态监管。
培训完成后,县人社局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县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县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六)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服务。指导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