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农机函〔2020〕2号
乐土代表团:
关于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近年来,为促进我县合作社发展,先后出台了《蒙城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暂行规定》、《蒙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蒙城县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棚(农机大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蒙城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我县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从目前我县合作社总体情况来看,仍然存在参差不齐现象。据2018年对全县336余家农机合作社实地摸排结果,除36家市级以上示范社外,达到县级及以上示范社条件的仅有66家,开展经营服务但设施不完善的有155家,无生产经营、设施不完善(空壳社、挂牌社)的多达79家(占全县农机合作社总数的23.5%)。
造成空壳社、挂牌社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物,另一方面在政策执行上也存在缺陷,如在合作社注册登记中,审批部门没有实地考察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服务能力等因素,只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5个发起人、提供相关资料,就可以注册一个合作社。
为此,我们先后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从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等方面开展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关于开展县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扶持、创建基础设施完善、运行机制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服务功能较全、经营规模较大、综合效益明显的县级示范社,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市、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以之通过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
同时,积极通过项目作业实施,选择具有项目承接能力的农机合作社参与项目实施,提高经营收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凝聚力;特别是通过推进农机作业托管,为农机合作社规模化作业、提高经营收入创造有利条件。对不具备相关作业服务能力的空壳社、挂牌社不予选择,让其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自生自灭。
至于说取消不规范、不合格的空壳农业经营主体,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应该由市场监督部门去落实。
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5月5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7662912
办复类别:B 类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