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安〔202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合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八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工作认识
加强综合监管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推动建立信息畅通、运转协调、联动高效、监督有力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健全“八项制度”
(一)建立定期沟通定期通报定期会商研判工作制度。县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对全县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通报1次。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事故情况及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通报1次。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以及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制度,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掌握现状及趋势,确定重点监管任务,提出对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完善监管基础信息台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为县委、县政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依据。
(二)建立综合监察和暗访突查工作制度。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履行综合监管监督检查职责,建立综合监察和暗访突查工作制度,制定年度综合监察计划,对非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暗访突查的方式每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抽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时间、范围、结果等相关信息,制作影像资料。对安全生产重点部门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暗访突查督导,对其他部门的暗访突查督导检查根据其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适时安排。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或某一区域、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暗访突查。暗访突查情况通报属地和主管部门,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以及县15个安全专项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根据本辖区、本系统和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每月至少开展检查2次,并如实记录检查时间、范围、结果等相关信息。各乡镇(街道)以及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合理安排检查时间,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参谋助手作业,提请安委会按季度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式管理、全挂牌制度和事故预防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建立健全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通报上个月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月工作重点。县15个安全专项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要对所牵头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分析,每季度不少于1次,依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向县安委会报告。
(四)建立安全隐患全挂牌督办和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制度。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亳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挂牌制度》要求,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自查、购买服务排查、日常暗访暗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般隐患由各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整改验收,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安委办挂牌督办,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清单”,实行“检查、督办、整改、验收、核查、销号”闭环管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领域)企业基础台账,摸清监管底数,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查找隐患、企业抓好整改、部门督促销号”的工作机制,每年对主管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1次。要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安全突出问题督办、提醒、通报、预警和函告、约谈制度。对上级机关或领导安排的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重点问题,县安委办实行督办制度。对行业内或者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县安委办实行提示提醒制度。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或者某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结果,县安委办要及时公开通报。建立健全预警通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虽经挂牌督办但逾期未整改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县安委办要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乡镇(街道)或15个专项领导小组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对发生较大事故、短期内同一行业发生多起事故、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由县安委办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函告、约谈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安全警示,督促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巡查制度。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事故预防工作的需要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趋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创新巡查方式,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巡查制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巡查同步进行,加大事故考核比重,突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考核。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巡查考核,实行倒扣分。增加量化指标,按照“四化三可”的要求,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性和刚性。坚持过程管理与结果考核、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考核企业与考核乡镇(街道)及部门相结合,全过程监督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对考核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七)实行事故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及警示制度。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事故调查报告报县政府批复结案后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同时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事故结案后一年内,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要实行事故警示制度,充分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要制作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和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事故发生的行业主管部门,自事故发生起10个工作日内,在事故现场召开行业部门负责人、相关企业单位参加的事故防范警示教育现场会,以案说法,分析原因,查找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加强事故防范。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凡符合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
(八)实行安全生产履职抄报移送制度。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履职情况工作信息抄报县纪委监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制度,凡是重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治、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等情形,一律抄报移送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提请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对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监督检查结果也要抄报同级纪委监委及组织部门备案。积极建立健全行政与刑事相结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安全生产失职渎职和其他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工作措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上级明确的重大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安委办职责,发挥安全生产牵头作用,统筹做好综合监管工作,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情况,定期会商研判重大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协调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做好本行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技术指导、监管执法、安全许可等各项工作,重点预防系统性安全风险,支持和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和隐患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三)做好支持保障。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开展;县组织部门要注重配齐配强综合监管干部队伍,加强综合监管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综合监管干部统筹协调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推动综合监管工作水平逐步提升;县纪委监委要依法查处综合监管工作中移送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中不支持、不配合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树立综合监管工作权威。
蒙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