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15 09:51
信息来源: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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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残联〔2020〕6号
关于报送《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报告
县委编委:
根据工作需要,我会经研究拟订《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予呈报,请审核批准。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7月14日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办〔2019〕9号)和《中共蒙城县委、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蒙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残疾人联合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残疾人联合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联合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根据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残疾人管理工作计划、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三)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五)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六)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七)贯彻执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业务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八)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十)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残疾人联合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残疾人联合会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会务、信息、督办、公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康复股。组织和指导开展残疾状况、致残原因和康复需求调查,掌握、协调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拟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政策和工作规划、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和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开发、供应、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行业协会的工作,培训康复人才;开展残疾人专项统计,总结推广残疾人康复先进工作经验;承担县残疾人康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群宣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五条 县残疾人联合会参公事业编制5名。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