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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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736A/202007-0000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名称: 【工作通知】中共蒙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建立蒙城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蒙审委〔2020〕2号
发文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7-1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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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名称: 【工作通知】中共蒙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建立蒙城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蒙审委〔2020〕2号
发文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7-15
有效性: 有效
【工作通知】中共蒙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建立蒙城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10:34 信息来源:蒙城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蒙城县委审计委员会

关于建立蒙城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研究决定,建立蒙城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一)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

3.监督检查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4.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6.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完成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召集人:王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县审计局局长

 员:管爱伟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穰成俊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武兴凤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杨晓保  县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葛绍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与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合署办公,董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1.根据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加强统筹协调,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作用;

2.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研究提出反馈意见;

3. 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审计局介绍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相关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5.对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6.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对审计发现的相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7.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审计移送事项和问题线索,按照有关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8.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运用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指导;

9.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县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并作出具体安排;

2.参与研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

3.向县审计局介绍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相关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5.对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6.按照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根据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提出提醒、函询、诫勉、组织处理的意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本人档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督促有关领导干部和单位抓好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相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7.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8.对乡镇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指导;

9.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2.对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3.对审计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对审计发现的相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控风险;

4.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5.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四)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1.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研究拟订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有关制度文件;

3.具体办理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关事项;

4.具体组织实施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5.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6.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照规定程序报县委审计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

7.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审计机关处理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8.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向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控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9.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对县直部门和单位开展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五)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主要职责

1.向县审计局介绍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被审计县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相关情况、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有关经营管理等情况;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3.对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4.对审计发现的财政管理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有关县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重要参考;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

6.对审计发现的相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控风险;

7.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8.对乡镇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指导;

9.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2.对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3.对审计发现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对审计发现的相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研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控风险;

4.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5.对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指导;

6.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七)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2.对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3.对审计发现的相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系统性金融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控风险;

4.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5.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