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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005-00182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媒体解读】解读《蒙城县基本医疗保险再救助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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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媒体解读】解读《蒙城县基本医疗保险再救助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媒体解读】解读《蒙城县基本医疗保险再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0 17:29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整合救助资源,利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通过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提升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建立健康医疗社会保障长效机制,防范悬崖效应,防止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因医疗费用支出超出自身承受能力而积贫、返贫、致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基本医疗保险再救助实施办法有哪些?

对未享受“351”政府兜底政策的参保居民(享受职工医保的除外),因患重特大疾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后,医疗支出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偿、大病保险、“1579”再补偿,扣除平台募捐、社会捐赠、企业或单位赞助等金额后,年度内合规费用支出仍超过1万元,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处于贫困边缘的人员给予医疗再救助(以下简称“1567”再救助)。

由县财政按1000万元/年标准设立“1567”再救助专项资金,切块列支。由承办蒙城县城乡医保大病保险或“1579”再补偿的保险公司与县医疗保障局合作办理“1567”再救助业务。


救助标准是什么?

(一)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万元;

(二)对符合再救助条件的人员,经各种救助后,按个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减去1万元起付线后再分档救助:0—5万元的,按50%计算;5—8万元,按60%计算;8万元以上的,按70%计算。

(三)2020年对于连续三年参保的符合再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患者,经各种救助后,按个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减去1万元起付线后再分档救助:0—5万元的,按55%计算;5—8万元,按65%计算;8万元以上的,按75%计算。

(四)2021年对于连续五年参保的符合再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患者,经各种救助后,按个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减去1万元起付线后再分档救助:0—5万元的,按60%计算;5—8万元,按70%计算;8万元以上的,按80%计算。

(五)“1567”再救助严格执行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负面清单,不属于负面清单的费用纳入再救助范围


补偿材料怎么准备?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大数据实现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简化报销手续,由保险公司通过保险结算系统自动筛选符合“1567”再救助政策的参保患者,结算系统审核后,保险公司联系参保患者提供银行卡,给予参保患者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