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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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50A/202001-00001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总工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通告
名称: 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四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30 发布日期: 2020-01-30
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50A/202001-00001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总工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通告
名称: 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四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30
发布日期: 2020-01-30
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四号)
发布时间:2020-01-30 08:23 信息来源: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蒙城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县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各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对确因工作需要于近期返回我县的人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三、县内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020年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县内各类培训机构(驾校、辅导班、兴趣班等)参照学校开学时间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定点投放垃圾,保持房前屋后环境干净整洁。环卫机构要强化环卫人员、车辆等组织调配,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效率;加强对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公厕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持环境清洁,按时消毒、通风。
  五、严禁随意丢弃一次性口罩。各村(社区)、居住小区放置至少一个专用垃圾桶(居家隔离观察的家庭单独放置一个),用于收集丢弃的一次性口罩。居家隔离观察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使用后的口罩要用开水煮沸10分钟或用75%的酒精喷雾、“84”消毒液消毒后密封丢弃到专用垃圾桶内,由村(社区)负责收集送村卫生室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程序处置。
  六、暂停县内各宠物店、宠物医院、宠物交易场所营业活动。
  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学校、培训机构、环卫机构等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