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蒙城县科学技术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科技局 >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760T/202003-0003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领导解读】科技局副局长胡峰解读《蒙城县科技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03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760T/202003-0003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领导解读】科技局副局长胡峰解读《蒙城县科技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03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领导解读】科技局副局长胡峰解读《蒙城县科技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7 信息来源:蒙城县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蒙〔2015〕33号),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推进科技扶贫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科技局副局长胡峰同志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如下主动解读回应: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蒙〔2015〕33号),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推进科技扶贫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蒙城县科技局主管的整合省、市、县三级科技扶贫财政资金的科技扶贫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方案制定、实施监管、资金拨付、验收评估等管理工作。

三、支持方向

项目通过聚集科技、人才、信息、资源、管理等先进生产要素,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的引进示范推广和科技服务,推进“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科技扶贫模式,培育一批科技扶贫示范户,力促粮食和蔬菜、特色种养、特色农业产业升级、农业增效和农民脱贫致富。项目原则上支持贫困村。

四、立项程序

 科技局发布公告,在相关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县科技局初核、专家评审,联合财政、纪检监察组研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实施。

五、组织实施

 项目以帮扶贫困村为基础,结合该村实际情况制定《科技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要明确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措施、资金预算和验收标准等,做到“五个精准”,即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制定实施计划、精准落实技术措施、精准使用资金、精准评价扶贫绩效,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实施。

(二)技术措施要根据项目涉及产业内容示范推广,农民实施技术培训,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生产过程。

六、职责分工

项目实施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乡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农户。

(一)县科技局是科技扶贫项目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协调管理。职责包括:负责本地项目审核、推荐和管理工作;项目组织、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对乡镇村组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进行协调指导;委托评估验收机构进行工作评估验收;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二)乡镇、村组各安排1名负责人。职责包括:协助县科技局及委托的评估验收机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承担单位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或合作社)。职责包括:负责组织科技扶贫户落实耕地、劳动力、饲草料等基本生产资料投入;落实技术措施;开展生产经营,收购科技扶贫户的特色农产品,引领产地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产品销路。

七、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施管理由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实施管理。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引进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相关生产资料,支持开展农村科技培训与咨询服务、农村信息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

(一)县科技局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审批下达项目资金,并接受财政、纪检监察组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二)县科技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拨付和具体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或合作社)负责项目资金的具体开支,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要符合科技经费相关管理规定。

(四)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项目实施主体,将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今后三年内承担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八、评估验收

 项目的年度督查、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等工作由县科技局或由科技局委托相关机构开展。

(一)评估验收时,由县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从市、县科技咨询专家库、中介机构抽取相关人员成立项目评估验收小组进行评审,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二)评估验收采取会议汇报、材料核查或现场验收等方式。提供验收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绩效评估材料、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验收专家组意见等。
         (三)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延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在一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申请延期的项目必须由承担单位向县科技局递交延期申请,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