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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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754373A/202005-0001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县城市管理局魏乐中局长对《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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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县城市管理局魏乐中局长对《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5-26
县城市管理局魏乐中局长对《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6 08:57 信息来源:蒙城县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分别是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职责分工、部门职责分工、管理职权、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等。

亮点一:为保证建设与管理的同步发展,《条例》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适当地扩展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市的城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适用范围。

二、《条例》第二章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责任区制度、确定责任区与责任人、责任区责任要求、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区监督检查等。

亮点二:建立责任区制度。

多年来沿用的“门前三包”制度已逐渐不能满足现阶段及以后一段时期城市化发展的需要。《规定》第二章我们借鉴了借鉴杭州市、温州市、合肥市等地的经验,建立政府和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区制度,根据不同区域、场所、设施的各自特点,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作了划分和界定,并明确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通过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推进既分而治之又合而管之,可以做到责任到人(单位)、无缝覆盖,以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条例》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城市容貌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了对建(构)筑物外立面、临街市貌、架空管线、道路市政设施、临时堆放、临时搭建和店外经营、临时占用公共场、对张贴、悬挂宣传品等管理要求

亮点三:突出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四个点问题”,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管理城市。鉴于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在规划实施或者使用建筑物过程中,改变原规划外观设计的情况,《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对改变形态、色彩,应旅行的程序作了规定;推进城市承载力,减少和避免视觉污染,《条例》第十五条对城市管廊建设、规范城市架空管线作了明确规定。遵循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条例》第十八条在规范摊点占道方面,在“堵”上,规定“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输方面“在方便群众生活、不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设置早(夜)市、应季瓜果销售点等便民临时摊点”;维护市政设施,畅通市民出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针对擅自设置隔离带、斜坡、台阶,车辆停放、禁设障碍物规定以及停车线施划作了规定;《条例》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对户外广告设置、宣传品张贴、灯饰亮化等方面作了规定。

四、《条例》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环境卫生标准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标准;规定了对项目建设环卫设施建设优先、公共厕所的管理要求鼓励性倡议、损害公共环境卫生、饲养家禽家畜的管理、生活垃圾分类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亮点四:

1.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优先原则。《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先行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2.为解决群众入厕难、公共场地大型活动环境卫生,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厕开放,《条例》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

3.为更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作了原则规定,同时为我市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等行为,制定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依据支撑。

五、《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违反责任区责任制、建筑物立面、占道堆放、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等行为,应给予的行政处罚。

亮点五:行政处罚的设定分类调整。

1.上位法中有管理要求并设处罚的,结合实际对部分管理要求进行扩充,并再次进行明确处罚。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中包含的建(构)筑物顶部、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违反环境卫生禁止性规定方面的乱扔包装物、口香糖。

2.上位法中有管理要求并设处罚的,结合实际对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如第三十八条对运输垃圾、渣土、砂石以及液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的行政处罚,既规定了行为法,又规定了结果罚。

3.上位法有管理要求或者类比性管理要求,但并未设处罚,结合实际创设处罚。如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支灶设宴,擅自在城市道路路沿、道路设置隔离带、人行道上设置斜坡、台阶,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划定停车位、停车点,或者设置地桩、地锁等设施,以及在公共场地举办大型文体娱乐等活动未及时恢复原状,保持场地整洁,《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应给予的行政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弥补了执法管理中的短板。

六、《条例》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规章施行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