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穰成俊解读《蒙城县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委托下放工作实施细则》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21 17:16
信息来源:蒙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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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在全县民政办主任会议上,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穰成俊解读《蒙城县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委托下放工作实施细则》文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特困供养工作,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举措,提升服务能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原则。
三、委托内容
主要是委托乡镇(以下简称乡镇)行使特困人员供养(以下简称特困供养)审批权。特困供养审批权委托下放后,按照《蒙城县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蒙政办秘〔2020〕22号)文件要求,落实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四、审核审批流程
(一)申请受理。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难、兜底线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正式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特困供养审核审批(含公示)。申请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入户调查。乡镇工作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走访)、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参与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原则上要求乡镇干部至少1人,村(居)委会成员至少1人,村民政专干必须参加,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乡镇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提出审核建议并提交乡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日常管理。1、动态管理:乡镇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按审批程序对供养对象实行随机复核、适时调整,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由乡镇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对救助供养对象实行随机复核、适时调整。2、档案管理:加强特困供养档案管理,做到救助供养对象档案一人一档;省级民政部门建立救助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业务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职责
(一)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受乡镇委托,协助做好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主动发现、文书送达等具体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乡镇负责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入户调査、民主评议、审核审批、政策宣传,做好特困供养档案管理、动态调整、系统信息维护、报表填报、辖区内特困供养违纪违规査处等日常工作。
(三)县民政局职责。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对新审批特困供养家庭进行监督抽查,开展特困供养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辖区内信访调查和办理,做好核对系统审批,向县财政局申请特困供养资金并按月发放,按规定做好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特困供养审批权委托下放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要明确具体分工和相关责任人,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二)明确责任,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特困供养审核审批,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确保符合条件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职责,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未严格执行特困供养政策而造成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力量,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开展,及时向县民政局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县民政局在特困供养审批权委托下放后,做好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全力支持配合乡镇民政业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