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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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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736A/202005-0000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 】蒙城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柱带您了解审计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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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 】蒙城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柱带您了解审计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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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同志解读 】蒙城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柱带您了解审计
发布时间:2020-05-20 21:34 信息来源:蒙城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蒙城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柱

----什么是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依照审计法有关规定,审计可以理解为,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国家审计的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国家审计监督的视野早已超越传统财政财务收支范围,目前已经成为一项政策性、政治性、法治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将重点主要放在对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估上,放在公共机构行使权力的效率、效果和效益上,放在有关机构和个人法定职责的履行上,从而把促进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反腐倡廉、提高政府绩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审计监督的使命和责任。李克强总理就多次要求,审计要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经济发展的“安全员”、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反腐败的利剑和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为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审计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其他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单位等。

 

----审计机关有哪些基本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审计机关以下五类基本职责:    

  一、对法定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主要包括:一是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二是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三是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四是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五是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六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七是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八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九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 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于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凡是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的,或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或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的,审计机关可以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三、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四、受本级政府委托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受本级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