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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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754373A/202003-0000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县城市管理局魏乐中局长对《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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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县城市管理局魏乐中局长对《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0
县城市管理局魏乐中局长对《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0 17:50 信息来源:蒙城县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制定背景

近年来,城市管理因不规范执法、暴力执法倍受舆论的关注,严重影响了城管队伍形象。

二、起草过程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公布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主要内容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共8章、31条,对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装备使用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等作出了规定。同时附则也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辅助性执法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自觉接受监督。应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同时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勇于担当、服从指挥,自觉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尊严和形象。

在执法纪律方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不得有“选择性执法;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勤、值班;为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隐瞒证据、开脱责任;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等行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时,应当回避。

在办案规范方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实施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调查取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在装备使用规范方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车辆完好、整洁。禁止公车私用。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馆酒楼等区域。在实施执法时,应当按照规范使用通讯设备,保持工作联络畅通,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通讯设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时,应当开启音像设备,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及时完整存储执法音像资料,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

在着装规范方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并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徽、胸号等标志标识,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其它标志标识或饰品。城市管理制式服装应当成套规范穿着,保持整洁完好,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在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方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女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束发,发垂不得过肩。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在实施执法时,应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并应当先向行政相对人敬举手礼,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

在实施和监督方面,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学习、训练,在实施执法时严格执行本规范,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行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范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创新举措

(一)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禁区,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二)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三)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专业性
一支高素质的城管队伍是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学习等方式,促使执法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法律法规;实行竞争上岗制,展开公开竞争、择优录用,以此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心理和素质建设,增强城管的责任心,使城管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执法人员的正义感和抗压能力,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六、下步工作考虑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保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改变传统的执法模式,树立人本管理的观念,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采用多样性的执法手段来实现执法效能;同时,相关部分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强化监督,以提升城管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而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