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流程管理,本着高效、便民、规范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各类申请事项均由各县级局行政许可服务大厅负责,各基层管理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受理申请人的材料。
第二条 各基层专卖管理所应做好申请人的咨询解答工作,对各类申请需提交的资料进行一次性告知。
第三条 各专卖管理所负责各类申请的现场勘查工作,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勘查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流程时限
(一)受理
1、证件管理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下达《受理通知书》,并做好受理台账的登记。
2、证件管理员对申请事项应即时录入证件管理系统,并提交到专卖管理所进行现场勘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扫描并上传到证件管理系统。
3、证件管理员对本周内所受理的各类申请材料,于周五交至所属专卖管理所。
(二)审查
1、专卖管理所自接到证件管理员交办的受理材料八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
2、对不符合申请事项条件的专卖管理所报专卖管理部门审批后,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符合申请事项条件的于周五将资料提交到证件管理员,并录入证件管理系统提报专卖办进行审核。
(三)审核
1、专卖办自接到专卖管理所提报的审核信息五日内完成审核,并提报局领导审批。
2、对城区主干道的申请要全部进行现场勘查复核,城区次干道、集镇现场复核不少于30%,沿途、农村现场复核不少于10%。
(四)审批
各县级局领导自接到专卖办审核意见二日内作出审批。
(五)证件制作
1、证件管理员自接到局领导审批意见当日,完成证件的制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2、申请人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卷烟项的,可以只发放卷烟零售许可证副本,待申请人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有卷烟后,再发放许可证正本。
第五条 新入网零售户的线路绑定期限:
(一)专卖管理部门
申请人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线路绑定。
(二)营销部门
收到专卖部门零售户入网的待办信息后二个工作日内,登录商业信息系统,根据信息单提供的客户信息,完成客服线路绑定。
(三)客户经理
1、收到新增零售户入网的待办信息后,登录商业信息系统,根据信息单提供的客户信息,确定该客户所在的组线和拜访周期,将新增客户正确地绑定在相应的拜访组线上,并将新增客户基本信息记录在工作日志和拜访记录中;对客户档案进行及时维护。
2、收集新增户临近的上一户与下一户的在网客户信息,提报到配送部门。
3、依据拜访计划开展对该客户的拜访与服务,将已办理的电子结算银行卡和密码一并交予客户,积极向客户宣传公司现行的卷烟营销运作模式,基本的卷烟知识和营销技能。
4、收到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服线路的绑定和拜访服务。
(四)卷烟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收到新增卷烟零售户入网的待办信息后,登录商业信息系统,根据信息单提供的客户信息,确定该客户的送货组线和送货周期,三个工作日绑定在相应的送货组线上。
第六条 各环节绑定人员在办理完本环节的线路绑定后,及时通知下一环节线路绑定部门或线路绑定人,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共同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以上所述时间为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将各环节线路绑定时限纳入月度考核,市局(公司)督查部门该项工作纳入重点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