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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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5957061/201910-0005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03
索引号: 485957061/201910-0005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03
蒙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3 09:05 信息来源:蒙城县农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为确保我单位发布政府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 本单位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本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由本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本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四条 本单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涉及包括本中心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五条 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答复。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