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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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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74213539/201806-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秸秆储运安全消防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蒙安办〔2018〕14号
发文日期: 2018-06-07 发布日期: 2018-06-07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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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秸秆储运安全消防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蒙安办〔2018〕14号
发文日期: 2018-06-07
发布日期: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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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蒙城县秸秆储运安全消防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露天秸秆堆场储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火灾的发生,现将《蒙城县秸秆储运安全消防规范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秸秆储运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据堆场安全标准,规范堆场标准化建设。

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标准,从严审查堆场设立,县安监、消防部门加强现场指导,共同推动堆场的高质量建设。

二、加强秸秆堆场安全消防监管,压实堆场属地监管责任和经营主体责任。

1.鼓励秸秆加工企业设立固定收储堆场,逐步推行秸秆收储经纪人经营管理。意向设立堆场的企业和经纪人及时将设立秸秆收储堆场的选址、规模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对照标准加快建设,并将堆场建设的安全责任措施向属地政府报备。

2.安监部门牵头成立验收组,对每个堆场逐个实施验收,达到收储条件出具验收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3.秸秆堆场安全实行属地监管,由乡镇(办事处)与经营主体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

4.由安监、消防、农委等单位组成三个督查组,每组3人,进行全过程督查。

 

                      蒙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抄送:市安委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