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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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9528/201702-00001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预算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2-08 发布日期: 2017-02-08
索引号: 003179528/201702-00001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预算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2-08
发布日期: 2017-02-08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2-08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预算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拟订主体功能区划。

    (三)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督查、督办、核查企业、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依法审查、核发办理排污许可证(临时许可证);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组织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负责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气、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治理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开展排污申报、排污许可监测、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监测等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按规定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提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汇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和推广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督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带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协调县直单位共同办好涉及环境保护工作及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事宜。

二、部门概况

蒙城县环保局由局本级和两家二级预算单位组成,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6人,公益性岗位5人,目前在职109人,退休人员10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

  1. 把好责任分解落实关,确保减排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并推进实施《2017年蒙城县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分解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减排责任主体,锁定年度目标和各项减排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减排工作。
  2. 把好重点项目落地关,确保按节点要求完成。 

(1)完成城区及许疃镇、双涧镇污水收集支管网建设,加大污染源截污纳管,提高污水收集率。

(2)加强蒙城县城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和许疃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提高进水量和浓度,降低出水水质。

(3)完成蒙城县污水处理二厂二期工程的建设(该项目是我县“十三五”减排工作的重点项目,决定了我县水污染物减排任务能否完成,完成小涧镇、板桥镇至涡北污水处理的污水管网建设。继续推进板桥、岳坊等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4)继续推动农业减排。选择15-20家规模化养殖场纳入减排计划,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力度,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雨污分流管网、尿液贮存池、粪便堆放场、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等,重点推进生态还田和标准化建设。

(5)持续推进机动车减排。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准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机动车数量,加快黄标车车辆淘汰力度,按照市局下达的任务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选择3-5家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纳入治理任务。
  2. 全面开展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选择10家建筑工地和2-3家混凝土搅拌站列入2017年整治计划。二是继续加强道路扬尘防治,确保城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三是开展规模以上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工作,对餐饮小吃群开展油烟治理,选择30家餐饮企业纳入治理任务。
  3.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的通知》要求,2017年我县全面淘汰黄标车2400多辆。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省、市、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我县在2016年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开展饮用水源地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2017年度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评估工作。
  2. 集中开展黑臭水体的治理。完成2-3条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3. 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工作。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建设我县的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功能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完成双涧、小涧、板桥污水管网接入涡北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建设。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
  4.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作。完成老城区污水管网截流工程、许疃镇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和双涧镇至城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完成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
  5.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成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企业的拆除或搬迁工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6. 集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选择8-10个有条件的行政村纳入整治任务。
  7. 完成全部乡镇医疗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生态县创建工作。2017年我局按照原生态县创建指标,继续努力开展省级生态镇、村创建工作,并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重新编制我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通过省环保厅组织论证,待省环保厅出台制定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后,按照新指标体系要求,开展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五)继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加大督查巡查力度,依法维护禁烧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我县2017年秸秆禁烧禁烧工作实现真正禁烧、全面禁烧、彻底禁烧的目标。

(六)严格项目审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对污染源头的控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抓好项目环保审批管理。

(七)继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整治重点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对群众反映较大的污染问题一查到底,一经发现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加强应急监测能力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环境响应监测水平。

、县环保局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1318.21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1318.21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820.1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98.06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节能环保支出1175.73万元,占89.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9万元,占2.78%;医疗卫生支出33.67万元,占2.55%;住房保障支出72.21万元,占5.48%。

 

附件:1.2017年环境保护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环境保护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17年环境保护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17年环境保护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2017年环境保护局收支预算总表

6.2017年环境保护局收入预算总表

7.2017年环境保护局支出预算总表

8.2017年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蒙城县环保局2017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28.7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3.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5.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25.3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4万元,比去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3万元,比去年减少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5.3万元。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用于10辆公务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联系方法:蒙城县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mch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