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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11:06 来源: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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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现就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全面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情况,对由数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原则上应予以撤销。全面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挂牌情况,不得以村办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牌子代替村集体经济组织牌子。全面摸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运行情况,不得以村委会名义代替村集体经济组织议事决策。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发生变动的,应定期通过成员大会予以确认。积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应依法依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应尊重群众意愿,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循序渐进,严控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不规范问题。全面推进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立财务账套,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科学设置会计科目,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摸排并整治在账务分设中集体资产权属划分不规范问题,原则上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均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全面核查财务收支核算不规范问题,严格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支范围,不得把村民委员会收支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科学划分村级债务,对原村民委员会账务上的债务,根据发生债务的归属关系进行债务分割,不得把属于村民委员会的债务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核查清产核资过程中走过场、不如实填报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等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制度,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全面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问题。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不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加强对资产权属的确认、管理和处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全面摸排扶贫项目形成资产移交确权登记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及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明显发生贬值亏损的资产,在登记入账时是否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四)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各类集体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原以村委会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到期后一律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管理、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财务审批管理,加强集体财务公开,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完整。全面摸排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头开户、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严禁通过自审自批、多报少支、虚假列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加强对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的排查整治。健全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制,及时解决在代理委托过程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六)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再转贷行为,以及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七)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八)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严肃查处审计结果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屡审屡犯的问题。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尤其对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鼓励各地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合作社,控股、参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九)整治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监管平台管理不规范问题。摸排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监管平台功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排查平台使用过程中随意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不登记或不录入集体资产资源等行为。完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预警提醒、网络公开等平台功能,对超预算支付、大额资金变动、经营性资产闲置、合同履行异常等问题进行实时预警,及时处理。到 2023年底,市、县两级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监管平台要全面实现与省级“裕农通”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

(十)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提质增效行动从 2023年 6月开始,至 12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已于近两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

根据行动方案内容进行查缺补漏。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完成)。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推进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底前完成)。各地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要逐村(涉农社区)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同时,以县为主体,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及时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中填报整改台账(见附件)。

(三)实地抽查阶段(1 1月底前完成)。省、市两级成立调查组对各地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中旬完成)。各地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本地区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保障条件。建立省市全面指导,县级组织实施,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协调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提质增效行动落实落地。

(二)加强指导督促。各地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汇编形成实操性制度手册,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和报送。

(三)加强监督执纪。各地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要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市请于 2023年 12月 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行动中的创新经验做法或阶段性成果及时报送。

联系人:杨桃、黄晓丽;电话:0551-62661109;邮箱:ahjgzz@163.com

附件: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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