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加快“四个蝶变”、建设“四个蒙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做实研究型审计,以全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见效为主线,以更好的审计作为护航“十五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带着情怀干、带着目标干、带着责任干、带着境界干,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蒙城篇章发挥审计独特监督和保障作用。
二、审计项目安排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自觉运用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的规律性认识。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党的自我革命,自觉在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审计工作。
(二)坚持做实立项研究。始终紧扣“国之大者”“省之要事”“市之要情”“县之要务”,聚焦立项精准性与研究深度的有机统一,坚持将做实立项研究作为审计工作的主题主线。把准县域发展堵点与群众关切热点,深化审前调查研究,精耕细作立项选题,以研究型思维引领审计实践,以高质量立项保障高质量审计监督。
(三)坚持纵深推进审计全覆盖。持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深度,聚焦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不断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消除监督盲区。着力提升审计质效,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在项目安排上留有余地,确保完成好县委、县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牢牢把握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定位,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与宏观政策导向,将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审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立足风险防范化解,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和重点领域审计监督,注重揭示苗头性问题与堵塞管理漏洞并举,做好经济运行的“探头”与“卫士”。
三、具体审计项目
2026年计划安排7类26个审计项目。具体如下。
(一)财政财务审计。
安排财政财务审计项目9个,其中县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1个、乡镇(街道)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2个、县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5个、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项目1个。
1.202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审计(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目标,重点关注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两重”“两新”重大政策措施推进落实、零基预算和财政科学管理改革、基层“三保”和地方财政运行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
组织方式:县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实施,对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情况等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26年3月开始审计,6月底前完成。
2.2026年度县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两重”“两新”任务推进落实、部门预算执行及项目管理实施、决算草案编制、零基预算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存量资金统筹盘活、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对所属单位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等情况。
组织方式:县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牵头,组织局机关有关股室实施,对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第一人民医院、蒙城二中等5个部门(单位)进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时间:2026年3月开始审计,11月底前完成。
3.乡镇(街道)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规范基层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和廉政风险,重点关注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地方财政财务收入的真实性,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上级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以及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等情况。
组织方式:县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牵头,组织局机关有关股室实施,对城关街道、楚村镇进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
审计时间:2026年7月开始审计,11月底前完成。
4.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审查财务收支情况、促进单位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预算编制执行、资产负债管理、内部治理和风险防控等情况。
组织方式:县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牵头,组织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审计股实施,对县城建集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26年3月开始审计,5月底前完成。
(二)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安排重大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项目1个。
5.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资金管理政策的有效落实,旨在确保补贴资金合规使用、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重点审查报废凭证真实性、审核流程规范性、资金拨付及时性及是否存在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提升政策实施效益。
组织方式:县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组织实施,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时间:2026年3月开始审计调查,5月底前完成。
(三)民生审计。
安排民生专项审计调查项目2个。
6.蒙城县老旧小区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惠民提升政策,提高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管理效率,重点审查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审批程序、工程质量及群众满意度,推动改造政策落地见效,防范廉政风险。
组织方式:县审计局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实施,对蒙城县老旧小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时间:2026年3月开始审计调查,5月底前完成。
7.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与工程管理,重点关注项目招投标、施工质量、资金拨付及绩效情况,确保建设合规、资金安全、效益发挥,助力粮食安全战略实施。
组织方式:县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组织实施,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时间:2026年7月开始审计调查,11月底前完成。
(四)经济责任审计。
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9个,共对11名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其中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个(3人)、县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5个(6人)、县检察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个(1人)、县属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个(1人)。
8.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和效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建立、执行和效果,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民生保障和改善,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
组织方式:县审计局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牵头,组织局机关有关股室实施,对城关街道党工委书记车小芳同志,楚村镇党委书记陈曦同志、原镇长卢军同志等3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26年7月开始审计调查,11月底前完成。
9.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本部门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和效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国有资产管理,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
组织方式:县审计局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牵头,组织局机关有关股室实施,对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运雷同志,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建超同志,县卫健委党工委书记、主任杨风光同志,县一院党委书记汪兆军同志、院长陈晓林同志,蒙城二中党委书记焦云献同志等6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26年3月开始审计调查,11月底前完成。
10.县检察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检察院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财政财务管理和内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
组织方式:市经济责任审计局牵头,组织蒙城县审计局实施,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杰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26年8月开始审计调查,10月底前完成。
11.县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本单位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执行和效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国有资产管理、风险管控,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情况。
组织方式:县审计局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牵头,组织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审计股实施,对城建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26年3月开始审计调查,6月底前完成。
(五)资源环境审计。
安排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1个。
12.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资源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使用、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
组织方式:县审计局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实施,对楚村镇党委书记陈曦同志、原镇长卢军同志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
审计时间:2026年9月开始审计,11月底前完成。
(六)公共投资审计。
安排公共投资审计项目2个。
13.蒙城县涡河城市公园(一期)项目-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联盟逍遥里校区、蒙城中学联盟逍遥里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竣工决算审计(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重点关注项目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征地拆迁、招标投标管理、涉企保证金清退管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等情况。
组织方式:县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组织实施,对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联盟逍遥里校区、蒙城中学联盟逍遥里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时间:2026年3月开始审计,6月底前完成。
14.蒙城县漆园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跟踪审计(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及建设成效,规范工程管理与投资控制行为,重点关注征迁安置补偿的真实性、土地复垦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款支付合规性、设计变更合理性等情况。
组织方式:县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组织实施,对漆园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2026年9月开始审计,11月底前完成。
(七)其他审计。
安排专项审计调查项目2个。
15. “小微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小微工程”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基层廉洁风险,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重点关注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建设、验收管护、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
组织方式:县审计局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股组织实施,对县“小微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时间:2026年5月开始审计,8月底前完成。
16.医疗保障基金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规范基金运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重点关注预算编制执行、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医保改革政策推进落实、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等重点人群参保、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
组织方式:市审计局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牵头,组织蒙城县审计局对医疗保障基金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26年9月开始审计调查,11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紧扣蒙城“一市一城三中心、一地一区三集群”战略布局,用改革的视角和思路推动解决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提供高质量决策参考。发扬斗争精神,始终做到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着力揭示影响政策落地、财政绩效、民生福祉的重大、关键、典型问题,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现代化美好蒙城建设。
(二)深化研究型审计。全面推动审计理念与工作模式转型,把研究思维深度融入审计血脉,坚持以系统观念审视全局,强化对问题本质的穿透式挖掘,着力提升审计成果的宏观“附加值”,通过多维度关联分析与深度提炼,形成具有前瞻性和参考价值的审计建议、审计专报与综合报告,切实将研究型审计成果转化为服务宏观决策、优化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动能。
(三)坚持科学规范实施审计。持续巩固、深化和拓展“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成果,坚持以方案优化引领审计实践,提升审计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中守好质量底线,在抓实抓细现场管理中提升监督效能。注重发挥后评估的反馈纠偏作用,通过总结提炼项目经验,不断调整和优化审计思路,推动立项更加科学、实施更加规范、成果更加扎实。
(四)坚持深化审计成果运用。着力构建多维度转化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强化对审计发现的深度加工,从体制机制层面提炼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更好服务党委政府宏观决策。健全审计整改闭环管理体系,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优势和发展动能。
(五)严守纪律规矩。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审计外部调查工作,严格外聘人员管理,切实防范审计风险、廉政风险。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宣传纪律等,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审计取得的资料和数据,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在网络、微信等社交平台透露、发布任何与审计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