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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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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602-00063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5 发布日期: 2026-02-05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602-00063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5
发布日期: 2026-02-05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6-02-05 17:08 信息来源: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拨打自然资源和规划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自然资源和规划事项0558-7662959;林业事项0558-3062065。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