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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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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601-00020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非法生产倾倒大量危险废物!蒙城:梁某等4人被判刑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13 发布日期: 2026-01-13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601-00020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非法生产倾倒大量危险废物!蒙城:梁某等4人被判刑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13
发布日期: 2026-01-13
非法生产倾倒大量危险废物!蒙城:梁某等4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1-13 17:18 信息来源: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区域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进友、孙军、李磊、孙明龙因非法生产三乙胺、倾倒大量危险废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三万元至六万元罚金,涉案运输车辆被依法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3月至8月间,梁进友、孙军等人先后在涡阳县西阳镇、天路农业公司厂房内设立非法加工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购进三乙胺盐酸盐非法提纯三乙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废渣,经合谋后交由李磊、孙明龙等人,通过罐车转运至阜阳市颍东区、涡阳县、蒙城县多地的渗坑、雨水管道内非法倾倒,累计倾倒危险废物超2900吨。经鉴定,这些污染物具有腐蚀性、毒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超3447万元,对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庭审中,四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到案方式、认罪悔罪态度及生态补偿金缴纳情况,作出上述判决。其中,梁进友、孙军作为主犯,主导非法加工点的设立、生产管理及废物处置,获刑较重;李磊、孙明龙系从犯,且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依法获得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