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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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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512-00063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典型案例:亳州俊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6 发布日期: 2025-12-26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512-00063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典型案例:亳州俊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6
发布日期: 2025-12-26
典型案例:亳州俊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
发布时间:2025-12-26 17:11 信息来源: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蒙城高铁站停车场 及配套项目施工工地检查发现,该建筑施工工地内有建筑土方在场地内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建筑施工工地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承建的蒙城高铁站停车场及配套项目,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将蒙城高铁站停车场及配套项目的土方开挖、灰土回填和借土填方作业交由亳州俊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亳州俊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建筑土方在建筑厂区内露天堆存,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帮扶指导,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二、查处情况

亳州俊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通用裁量表计算核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二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按照环保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标准要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精准发现扬尘污染问题,以法治之手推动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压降扬尘污染,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提升,让“蒙城蓝”常伴群众身边,让空气沁群众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