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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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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819/202502-00024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以案释法】违规包车案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12 发布日期: 2025-02-12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819/202502-00024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以案释法】违规包车案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12
发布日期: 2025-02-12
【以案释法】违规包车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12 11:22 信息来源: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旅客乘车

【案情简介】2024年12月19日7时03分,蒙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蒙城县凯尊大剧院门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皖F25001金龙牌客车停靠在路边,有20名乘客正在上车。经询问,乘客目的地为宜昌市。执法人员随即亮明身份并对该车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员为丁延冬,已取得从业资格证,车辆所属单位为淮北市顺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车为省际包车,包车线路为淮北市—宜昌市。然而,执法人员发现该车存在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旅客乘车的违规行为。

【调查与处理】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丁延冬进行询问,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同时,执法人员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包车合同等。经调查核实,皖F25001金龙牌客车确实存在招揽包车合同以外旅客乘车的违规行为。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执法人员依据该条例,对淮北市顺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法律分析】本案中,皖F25001金龙牌客车存在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旅客乘车的违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这种违规行为看似只是“多拉了几个客人”,实则危害巨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超载风险: 包车合同通常规定了载客人数,违规招揽合同外旅客极易导致车辆超载。超载会加大车辆制动距离,影响车辆操控稳定性,增加爆胎、侧翻等事故发生的风险,严重威胁乘客生命安全。

驾驶员疲劳驾驶: 为了赶时间、多拉客,违规包车司机往往延长驾驶时间,疲劳驾驶现象普遍存在。疲劳驾驶会降低驾驶员反应速度和判断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车辆状况难以保障: 一些违规包车车辆为逃避监管,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甚至私自改装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路线不固定,安全隐患多: 违规包车往往不按固定路线行驶,为躲避检查,经常选择偏僻、路况差的路线,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不正当竞争: 违规包车通过低价招揽乘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不利于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逃避监管,安全隐患大: 违规包车往往脱离监管,不按规定进行安全例检、不购买足额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滋生黑恶势力: 一些违规包车经营者为争夺客源,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甚至与黑恶势力勾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三、损害乘客合法权益

人身安全无保障: 违规包车车辆状况差、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乘客生命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违规包车往往不签订正规合同,不提供正规票据,一旦发生纠纷,乘客维权困难。

服务质量差: 违规包车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忽视服务质量,乘客的乘车体验难以得到保障。

四、社会危害性大

影响社会稳定: 违规包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损害城市形象: 违规包车乱停乱放、随意揽客等现象,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交通秩序。

增加社会管理成本: 为治理违规包车,政府部门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

五、法律后果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违规包车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刑事责任: 违规包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 违规包车造成乘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警示客运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客运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为了一时利益而违规经营,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同时提醒广大乘客要选择正规渠道出行。乘客出行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客运企业和车辆,避免乘坐违规运营车辆,保障自身安全。本案也彰显了执法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违规包车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链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