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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410-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名称: 【二次解读】《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02 发布日期: 2024-10-02
咨询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58-7696126/769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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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名称: 【二次解读】《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02
发布日期: 2024-10-02
咨询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58-7696126/7696075
【二次解读】《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02 16:49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便于各地准确把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缴费补贴,根据政策执行期间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据《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蒙政秘〔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进行二次解读,具体如下:

一、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享受缴费补贴?

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而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对象应主动进行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引导其参保登记,为其提供经办服务,按照参保登记时间将其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指导基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切实提高待遇水平。

二、针对无法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享受缴费补贴?

缴费补贴对象属于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服刑人员(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并收监执行)的,可暂不选择补贴类型,待符合(恢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或者领取待遇条件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自申请之日落实补贴。

三、补贴结果具体怎么发放?

1、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个人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缴费补贴,分15年逐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在其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已领取待遇人员将缴费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重新核算养老待遇。

2、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先缴费后补贴,补贴对象凭上年度缴费凭证领取补贴,补贴金额分10年发放,其领取待遇时缴费补贴未发完的,一次性将剩余缴费补贴发给个人;已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缴费补贴。

四、除了线上电话咨询问,线下哪里可以具体咨询?

线下咨询可在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蒙城县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北三楼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318办公室咨询。


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姓名:刘健

政策咨询电话:0558-7696126/769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