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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309-0015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发改委党组成员、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张军解读《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09-2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309-0015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发改委党组成员、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张军解读《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09-20
蒙城县发改委党组成员、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张军解读《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08:57 信息来源: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蒙城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主要对哪些政府投资进行规范?

答:蒙城县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由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机构作为投资主体直接组织建设。对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非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直接投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使用政府投资资金作为项目全部或者部分资本金,由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机构作为直接投资主体或者主体之一组织建设。资本金注入所形成的国有产权,由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投资补助是指使用政府投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一定限额或者比例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是指使用政府投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的中长期贷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是如何编制?

答:县发改委应按照县政府规定,统筹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需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县发改委提出申请。县发改委负责汇总有关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的申请,按照项目性质、功能分类,并结合前期工作进展,组织评估、论证。县财政局负责提出保障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财政出资总额,由县发改委商县财政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平衡,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对于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安排情况,一次或者分次下达投资计划。
    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是怎样?
    答: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原则上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发改委审批,交通和水利项目的初步设计分别由县交通局、县水利局依据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审批,除此之外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由县发改委负责审批。跨地区的项目,报请共同的上级部门审批。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应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除按规定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外,应在完成上一审批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严禁审批程序倒置、缺失。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绩效评估等进行初步分析。应当附以下文件资料:
1.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县发改委对符合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及产业政策,已落实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且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投资估算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并落实主要建设条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内容。应当附以下文件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表)文本。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有关土地权属文件。
4.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完成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项目审批前置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县发改委对符合规划选址、社会效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要求,且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个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不得超标准、超规模设计。投资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及征地拆迁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应当附以下文件资料:
1.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3.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予以批准(核定)。
     经批准(核定)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对初步设计未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擅自扩大工程量或提高建设标准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不予批准其概算,并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合理概算。对可行性研究不充分、不深入,导致估算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编制和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问: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如何调整?
    答: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项目单位提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调整概算的申请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项目单位新增投资资金落实情况说明及县财政局意见。
(四)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