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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312-00192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亳州市蒙城县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文号: 蒙政公〔2023〕99号
发文日期: 2023-12-06 发布日期: 2023-12-06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312-00192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亳州市蒙城县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文号: 蒙政公〔2023〕99号
发文日期: 2023-12-06
发布日期: 2023-12-06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亳州市蒙城县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6 08:59 信息来源: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关于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亳州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3〕284号),征收小辛集乡、乐土镇、庄周街道、双涧镇、王集乡、板桥集镇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和面积

项目用地总面积108.748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07.1105公顷,其中农用地103.1453公顷(耕地81.1141公顷)、建设用地3.9652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528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1089公顷。

征收集体土地地类及面积统计表

乡镇

行政村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中:耕地

小辛集乡

郭湖村

4.6755

4.6556

4.2995

0.0199

李大塘村

3.7654

3.4294

3.0466

0.336

芡河村

3.5738

3.3733

3.0875

0.2005

乐土镇

建明村

7.7132

7.214

6.5551

0.4992

庄周街道

马店社区

1.0265

1.0265

0.9179

0

十里社区

4.6073

4.5891

0.6494

0.0182

万湖社区

31.6515

31.6448

22.2213

0.0067

王桥社区

5.9569

5.7192

5.2654

0.2377

双涧镇

东岳村

6.0451

5.3889

4.8046

0.6562

郭湾村

1.1408

1.1408

0.9792

0

老集村

2.6879

2.1607

1.96

0.5272

杨圩村

3.5618

3.5618

2.6089

0

王集乡

秦湖村

6.525

6.2696

5.3718

0.2554

王集社区

5.3813

5.3813

4.5669

0

许寨村

2.0009

1.4287

1.0891

0.5722

板桥集镇

方刘村

4.5604

4.1614

3.7958

0.399

陶袁村

2.1401

2.1401

1.968

0

瓦埠村

10.0971

9.8601

7.9271

0.237

合计

107.1105

103.1453

81.1141

3.9652

二、征收主体及对象

(一)征收人:蒙城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小辛集乡、乐土镇、双涧镇、王集乡、板桥集镇人民政府。

(三)被征收人:被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所有权人。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地区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标准

蒙城县

I

庄周街道万湖村、十里社区,乐土镇建明村

51600/

II

小辛集乡郭湖村、李大塘村、芡河村,庄周街道马店社区、王桥社区,双涧镇东岳村、郭湾村、老集村、杨圩村,王集乡秦湖村、王集社区、许寨村,板桥集镇方刘村、陶袁村、瓦埠村

49650/

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据蒙城县阜淮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康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康嘉[2023][估]字第04062号)确定。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8号)规定,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实际评估为准,青苗补偿费1500元/亩。

安置方式: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拟按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政秘〔2017〕8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