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6月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最新《蒙城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范围已扩大到65.9平方公里,且城市路网的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随之变化,另外原环境保护部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和划分技术规范进行了更新,为适应蒙城县城市发展的变化和新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亟需编制《蒙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7、《蒙城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
三、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蒙城县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蒙城县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为城市发展战略中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四、主要内容
《蒙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覆盖《蒙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中中心城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供电用地、污水厂用地,划分了1类、2类、3类、4a类四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共66.03km2。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本次划分面积9.09km2(占总面积的13.77%);(四至范围:望月路-阜蒙新河-经十四路-经十三路-望月路;山桑路-北六路-北五路-庄子大道-北十五路-安驰大道-山桑路;政通路-经十四路-乐土路-南华路-政通路。)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本次划分面积23.21km2(占总面积的35.15%);(四至范围:除1、3、4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本次划分面积19.51km2(占总面积的29.55%);(四至范围:周元路-刘海路-秋水路-东光南路-鲲鹏路-安驰大道-代元路-王冠路-鲲鹏路-经十八路-周元路;三阳路-东光南路-政通路-刘海路-濮水路-安驰大道-乐土路-东外环路-政通路-尉迟大道-三阳路-王冠路-政通路-安驰大道-三阳路;纬一路-灵山大道-南外环路-安驰大道-纬一路-经五路-纬四路-凤蒙公路-纬一路,污水厂用地,供电用地。)
另外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即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面积共14.22km2(占总面积的21.53%)。
《蒙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设定了139个声环境监测点位,供后续开展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工作参考(其中区域声环境监测网格点111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20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8个),涵盖区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区等不同点位的监测要求。
五、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王军
政策咨询电话:0558-768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