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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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401-00086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简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4 发布日期: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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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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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简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4
发布日期: 2024-01-04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04 17:10 信息来源: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蒙城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合并至发改委,加挂蒙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全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统筹综合交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承担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和推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

(七)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省加快皖北发展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

(十)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配合推进生态建设;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务院、省、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研究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地方定价目录。研究制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计划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十二)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指导;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时,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平抑市场价格;负责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设项目;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四)负责行政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负责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监审工作;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涉案物品估价工作;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八)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监测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县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十九)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资源招标采购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对有关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其业务开展情况;负责对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含二级市场)、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受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违反招标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各类招标采购相关各方信用管理和披露制度。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设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室。主要职责: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审核从事粮食活动经营者的具体条件;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承担粮食流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负责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承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文件,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建议,组织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县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组织项目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室。主要职责:受理并审核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有关文件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和代理机构开展业务的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统计分析和对中标企业约谈工作,负责对入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的施工企业、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开展。

(三)设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室。主要职责: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依法监管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监督检查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活动。

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活动的过程及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竟买)保证金、缴存清退情况实行监督;负责对国有资金项目和国有参股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诚信档案的建立和公告工作。

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依法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以及粮食流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对有关经济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事务及纪检监察、来信来访、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

(四)优化办公室职责。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统筹协调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五)优化国民经济发展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比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层会设办公室职责;承担研究和参与制定财政策、金融业监管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职责;承担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室、社会发展室,合并为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发展室。承担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资金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职责。

(七)产业发展室改为环资和产业发展室。承担编制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职责;承担全县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承担煤炭行业和电力工业管理,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调度;组织开展能源区域合作,拟订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收储、动用建议职责。

(八)优化价格收费管理室职责。监测中心室业务并入价格收费管理室,承担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苗桂民

地址:蒙城县周元西路146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233500

电话:0558-7637296

邮箱:mcf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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