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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205-00056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项目投资相关手续办理指南汇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8 发布日期: 2022-05-18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205-00056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项目投资相关手续办理指南汇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8
发布日期: 2022-05-18
蒙城县项目投资相关手续办理指南汇总
发布时间:2022-05-18 00:00 信息来源:县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项目投资相关手续

 

蒙城县项目办公室

 

 

 

目   录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

2. 用地预审4

3.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6

4.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与审查(节能评估报告)8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0

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事指南12

7. 政府投资项目和计划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14

8.《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核准16

9. 政府投资项目和计划审批(初步设计)18

10. 企业投资(非政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20

11. 用地报批22

12. 土地供应25

1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27

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29

15.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受理办事指南31

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34

17. 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项目要求37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

3.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皖政〔2014〕28号);

5.《亳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亳政办〔2005〕2号);

6.《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暂行办法》(皖政办〔2004〕85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二、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

三、法定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需在蒙城县域内;

2.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4.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5.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四、申报 

从安徽省投资项目监管平台进行申报。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注册后人进入平台进行申报;

2.受理:县发改委产业发展室对申报项目进行项目预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确定是否受理;

3.审核:县发改委产业发展室进行项目审核,通过后获取项目代码;

    4.办结:县发改产业发展室从平台办结。

 

 

 

 

 

 

 

 

 

 

 

 

 

 

 

 

 

2. 用地预审

    一、用地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申请项目用地预审时间

先经发改部门确定项目是审批、核准还是备案后向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1.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2.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3.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三、申请用地预审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4.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四、项目用地预审办理工作时限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受理预审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20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五、具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土地勘测规划室,咨询电话:0558-7600032

联系人:张  毅:1385687****

        季昌建:1517805****

 

 

 

 

 

 

 

 

 

 

 

 

 

 

 

 

 

 

3.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

二、实施对象

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社会事业和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等项目法人。

三、法定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

3.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项目单位文件申请);

2.项目建议书(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要求是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写);

3.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项目单位做出说明);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项目单位承诺提供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

5.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有无异议意见);

6.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7.政府会议纪要;

8.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规划意向(6、7、8项上传一项即可)。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申报,发改委进行项目预审获取项目代码后进入亳州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

2.受理:县发改委受理申请;

3.审核:县发改委审核申报材料;

上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给予办理(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审批:县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

5.发文:县发改委办公室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4.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与审查(节能评估报告)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28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4.《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二、实施对象 

法人。

三、法定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节能评估文件分为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三个类型:

1.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或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独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两项以外的项目,应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

2.项目备案报告;(2、3、4项上传一项即可);

3.核准报告;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节能评估报告书。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申报,发改委进行项目预审获取项目代码后进入亳州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   

2.受理:蒙城县发改委产业发展室确定是否受理;

3.审核:蒙城县发改委产业发展室审核申报材料;

①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给予办理;

②评审:县发改委对于项目单位上报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公示、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审批:蒙城县发改委审批;

5.发文:蒙城县发改委产业发展室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一、环评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环评办理程序

项目单位确定项目,经过发改部门立项(备案),然后到环保局项目股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环保局按照国家环保部2016年6月1日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编制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确定环评类别后,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编制单位进行环评的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后提交环保部门审批,环保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受理、公示(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示)、专家评审、审批、送达等流程完成行政许可。

三、环评编制所需资料清单

  1. 规划和土地等方面相关文件;
  2. 发改委立项(备案)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

    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等。

四、环评编制时间

  1.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时间为30工作日(编制期间两次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踏勘现场,收集资料,编制,审核等10工作日);
  2.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时间为10工作日(踏勘现场,收集资料,编制,审核等);
  3. 登记表实行网上备案制,由项目单位到蒙城县环保局网站登记表备案栏自行申请登记办理(即时办结)。

五、环评审批流程

    项目单位取得环评文件后,从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蒙城厅-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此项进行申请,环保局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受理、公示(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示)、专家评审、审批、送达。

    六、环评审批时间

报告书法律规定60个工作日、报告表法律规定3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报告书17个工作日(受理公示7日、审批前公示7日、评审2日、送达1日)、报告表11个工作日(受理公示5日、审批前公示5日、送达1日),登记表备案即时办结。

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0号)第二十六条。

二、实施对象

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且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三、法定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其它有关计划文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

3.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须经有资质的勘测单位盖章)。

五、法定程序

1.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县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予以告知补正;

3.审核:县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县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审批;

5.发证:县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7. 政府投资项目和计划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

二、实施对象 

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社会事业和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等项目法人。

三、法定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

3.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是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写);

3.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规划初审意见(3、4项上传一项即可);

5.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6.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7.节能审查意见。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申报,发改委进行项目预审获取项目代码后进入亳州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  

2.受理:县发改委受理申请;

3.审核:县发改委审核申报材料;

①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给予办理;

②评审:县发改委对于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或自行组织评估;

(公示、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审批:县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

5.发文:县发改委办公室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8.《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核准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皖政〔2014〕28号);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核准办法的通知》(亳政秘〔2014〕103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

二、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

三、法定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资质: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3.项目核准报告;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或规划初审意见;

5.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或用地手续;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7.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发改委产业发展室确定是否受理;

3.审核:县发改委产业发展室审核申报材料;

①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给予办理;

②评审:如有必要,县发改委对于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公示、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审批:县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

5.发文:县发改委办公室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9. 政府投资项目和计划审批(初步设计)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

    二、实施对象

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社会事业和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等项目法人。

三、法定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

3.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要求是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写); 

3.编制单位资质;

4.项目投资概算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6.地质勘察报告;

7.勘察单位资质;

8.项目单位正式用地手续;

9.环保部门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项目建设基地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协议文件。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申报,发改委进行项目预审获取项目代码后进入亳州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  

2.受理:县发改委受理申请;

3.审核:县发改委审核申报材料;

①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给予办理;

②评审:县发改委对于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初步设计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或自行组织评估;

(公示、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审批:县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

5.发文:县发改委办公室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10. 企业投资(非政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

3.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4.《亳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亳政办〔2005〕2号)。

二、实施对象

企业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投资项目。

三、法定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需在蒙城县域内;

2.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4.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5.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四、申报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法人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法人身份证; 

4.项目备案申请文件;

5.项目备案报告;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并有法人签字;

7.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8.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申报,发改委进行项目预审获取项目代码后进入亳州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

2.受理:县发改委投资科确定是否受理;

3.审核:县发改委投资科审核申报材料;

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给予办理(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审批:县发改委进行审批;

5.发文:县发改委投资科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1. 用地报批

一、用地报批原则

1.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符合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

3.落实补充耕地指标;

4.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土地定额标准;

5.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二、按批次用地组卷报批的项目

批次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按批次用地组卷报批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与县住建委对接,向我局提供项目用地选址80坐标CAD格式电子版图,由我局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68号)等规定组卷上报。

    三、按单独选址用地组卷报批的项目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

    按单独选址地组卷报批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向我局提供组卷报批所需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受理)文件;

    4.县住建委对项目用地选址80坐标CAD格式电子版图;

    5.工程平面布置图(不含公路、铁路、水利等线性工程项目);

    6.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认定结果(市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中已明确的除外);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矿业权人同意压覆的意见或与建设单位签定的补偿协议(矿业权灭失的,按未压矿处理);未压矿的在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告中直接报告;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市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中已明确的除外);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在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告中直接报告;

    8.占用林地(园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不需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证明);

    9.矿山项目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10.(涉及破坏土地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对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文件。

    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68号)等规定组卷上报。

    四、报批程序

    县国土局组用地报批卷宗(实地勘测定界,拟定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组织征地调查、征地告知和听证确认)→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政府审核→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处室会审→厅领导审签→通知核费→县财政缴纳报批费用→省政府签批→下达批文→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县国土局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政府委托乡镇政府实施土地征收→支付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实施拆迁→供地。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逐级上报审批、缴费和实施土地征收时间不列入时限。

    六、具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国土局土地利用股,咨询电话:0558-7624185

联系人:王伟:1350567****

 

 

 

 

 

 

 

 

 

 

 

 

 

12. 土地供应

一、划拨供地

1.申请对象:项目用地单位。

    2.申请条件: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同时,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土地目录》和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3.申请材料:申请办理划拨用地的函,项目立项核准或审批的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程序:用地单位申请→县国土局土地利用股受理、审查→县国土局向县住建委发函,县住建委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县国土局土地利用股拟定划拨供地方案→局业务会审或会签→报县政府审批→进行划拨供地前公示(10个工作日)→ 颁发划拨决定书。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县住建委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上报县政府审批及公示时间)。

6.具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国土局土地利用股,咨询电话:0558-7624083

联系人:刘华梅:1396652****

二、招拍挂方式供地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1.办理程序:县国土局依据县住建委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评估报告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县土委会研究确定→县政府审批后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县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2.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县住建委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上报县政府审批、组织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和公示时间。

3.具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或土地利用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供地咨询电话:0558-7624136,

联系人:陆军:1396652****

工业用地供地咨询电话:0558-7624185

联系人:王伟:1350567****

 

 

 

 

 

 

 

 

 

1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二、申报对象 

在城县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发改委或经委),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类项目需提供发改委初设批准文件】;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证或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

4.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设计院盖章蓝图及经我局认证后的方案文本总平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工程位置图;

7.施工图审查登记表及施工图电子光盘;定位放线报告和电子版定位放线图;

8.规划方案公示证明材料;

9.相关部门意见(环保、人防、抗震、气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其中抗震为非必须提供);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具的关于城县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的缴费证明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具的减免城县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配套建设资金的相关证明(报批阶段非必须,在证件审批后,拿证之前提供);

11.涉及到项目配电用房的审批,需提供供电公司批准的供电规划相关文件及图纸(非必须,涉及到配电用房必须提供);

五、法定程序 

1.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县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予以告知补正;

3.审核:县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县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审批;

5.发证:县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0号)第二十八条。

二、实施对象

以划拨方式及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三、法定条件

已取得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依测绘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出让)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划拨用地);

4.依测绘成果绘制的含用地红线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5.申请报告。

五、办理程序

1.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县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予以告知补正;

3.审核:县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县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审批;

5.发证:县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15.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受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

4.《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受理办理指南》。

二、实施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

三、办理材料

1.公共资源交易申请书;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资金落实或资金来源证明;

4.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及图审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图纸电子版直接转交项目代理机构;水利工程项目: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备案资料(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交给项目代理机构);

6.项目情况说明(格式附后)、净地证明(格式附后);

7.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提交项目受理所需材料;

2.受理:按照相关程序,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办结:告知初步审核结果。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受理。

 

XXX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背景

 

二、项目概况

 

三、预算金额及经费来源

 

四、研究时间和批准程序

 

五、采用XXX方式的原因(如采用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方式,则须说明原因;否则,删去本条)

 

 

 

 

2017年  月  日

 

 

 

 

 

 

 

 

 

 

净地证明

 

 

*******项目位于******,项目建设范围******。该项目招标范围内土地权属合法无争议,施工场地全面完成征迁清表工作等,具备开工条件。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招标人盖章)

 

 

 

 

 

 

 

 

 

 

 

 

 

 

 

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申报对象 

建设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

三、申报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四、申报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土地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的说明(加盖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5.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劳务合同原件(必须经工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章);

7.图纸审查合格证书、审查意见(包括节能和专项审查意见);

8.气象局防雷审核意见、消防审查意见;

9.中标通知书(不需招标的可不提供,需要招标的同时提供招标代理机构代码);

10.质量监督手续;

11.安全报监及施工组织设计;

12.农民工保障金押金(按合同价的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13.安全使用费(按合同价的2%;市政工程按合同价的1%;由施工企业开户、建设单位缴纳);

14.工伤保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1.6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15.资金保函证明(工期超过一年的,不少于工程造价的30%;工程不足一年的,不少于工程造价的50%);

16.施工与监理项目部任命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五大员证: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员(建筑面积一万以下1人、一万至五万2人、五万至十万3人)、质检员、技术负责人等;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专业监理师证、监理员证书和项目监理机构任命书);

17.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性评价报告;

18.发改委立项批复;

1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法定负责人授权书、责任承诺书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信息档案(请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找到厅发文件点击更多然后找2014年10月27日文件:《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附件下载)。

备注:

1.外省企业在招标前必须到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企业基础登记,中标后到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以上资料备齐之后请登录网站在相关下载中点击下载“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操作说明”,点击施工许可证系统进行填写提交即可。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蒙城厅,选择住建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县住建委建管股受理(1个工作日);

3.审核:县住建委建管股现场踏勘审核(3个工作日);

4.审批:主任办公会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7个工作日);

5.发证:县住建委建管股将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1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17. 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项目要求

一、新增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每月9日前报)

  1. 非单纯购置项目:

(1)项目概况;

(2)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

(3)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均可,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施工地点及开工时间,可在图片中以文本方式插入)。

2.新增单纯购置项目

(1)设备购置合同;

(2)支付凭证;

(3)设备到位照片。

其中,施工合同只需提供包含发包人、承包人、承建工程内容、开工时间、合同价款、签字盖章及“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等内容的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施工现场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施工地点和开工时间,照片需2张及以上,一为龙门架(或标识标牌)照片,能清楚辨别项目名称等信息,施工现场照片需与龙门架(或标识标牌)照片有联系;二为主体工程出土照片(或破土动工现场照片)。

二、 新增500-5000万元以下项目(每月20日前报)

仅需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及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除以上材料外:

项目所在法人单位,需增报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预备入库项目一览表。新增法人单位还要报2份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 项目变更所需材料

所属单位变更:变更后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计划总投资调整:最新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原来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安徽省预备申报入库项目一览表(样表)

 

 

 市(县、区): 亳州市

 

2016年10月

 

编号

项目基层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计划总投资(万元)

累计完成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万元)

批准文号

重新申报项目,原不能入库反馈意见

(万元)

1

3945008403*********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通信铁塔建设项目

201603

13840

8550

8550

关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蒙城县通信铁塔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蒙发改产业〔2016〕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