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23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生网 发布时间:2023-09-2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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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亳州市2023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14日

亳州市2023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一、就业促进(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以上(其中:涡阳县8300人以上,蒙城县8100人以上,利辛县8000人以上,谯城区8600人以上);“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50%;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265个(其中:涡阳县不少于816个,蒙城县不少于816个,利辛县不少于816个,谯城区不少于817个);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2200个(每个县区不少于550个)。(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深入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常态化组织“2+N”招聘活动,健全完善村(社区)“一台一表一专栏”(就业服务台、岗位推荐登记表、企业招工宣传栏),持续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推进“三公里”就业圈提质增效,力争62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力争获评2023年度安徽省“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先进市、县(区)。

  3.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进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多渠道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信息、政策解读、网上申请操作流程、业务咨询电话等,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进行线上申请,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

  2.对在我市就学的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4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一次性补贴,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经济压力。

  3.对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

  4.通过“银行代发、 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2023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4.48万人次(其中:涡阳县10500人次,蒙城县9700人次,利辛县8200人次,谯城区10500人次,亳州高新区5900人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现县区全覆盖;力争新增家政服务人员8100人(其中涡阳县1900人,蒙城县1800人,利辛县1500人,谯城区1900人,亳州高新区1000人)。争创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建立家政服务“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梳理辖区内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及现有政策,科学制定2023年员工制家政企业引育、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制定实施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

  2.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强化问效。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区进行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缓慢的县区,采取发放提示函、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重大问题报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

  3.持续开展“家政进社区”行动,构建“政府+企业+社区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新模式。引导推进“一人一码(牌)”。开展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评定。

  4.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放心家政行动,在行业活动举办、标准化制定实施、竞赛获奖等方面加强宣传推广,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二、社会保障(2项)

  (四)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7%,市人民政府每年调整一次或适时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公布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标准自2023年7月份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按照属地保障原则,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城乡居民医保补助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10元提高至640元。

  3.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县区民政、医保和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新增164个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其中涡阳县38个,蒙城县40个,利辛县41个,谯城区45个)。培育认定2家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加强老年食堂(助餐点)运营管理,落实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一次性建设补助,原则上分别按照10万元、3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2.落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财政补贴政策,引导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参加省级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认定。

  3.将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评估。加强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积极参加认定工作。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485人次。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困难职工摸底走访,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退则退、应调则调、动态管理”。积极协调落实困难职工省级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62人、子女助学275人、医疗救助148人。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不足部分由属地财政承担。

  2.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走访摸排,及时调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系统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抚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不低于15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分散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0252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32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其中谯城区360名、涡阳县320名、蒙城县务320名、利辛县320名),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具体按各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7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其中谯城区18名、涡阳县17名、蒙城县17名、利辛县18名),为62名残疾儿童提供其他辅具救助(其中:谯城区17名、涡阳县14名、蒙城县14名、利辛县17名);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3.为880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年1000元药费补助(其中:涡阳县2100名、蒙城县2100名、利辛县2300名、谯城区2100名、亳州高新区200名),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补助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区级财政部门。县级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标识“残补”或“精补”。

  4.根据精准康复系统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按照省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科学编制辅助器具补贴目录,制定我市相应实施细则。各县区制定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对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职责任务,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不低于95%。

  (八)为1604名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其中涡阳县394人,蒙城县296人,利辛县474人,谯城区44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宗旨,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内容,有针对性的组织类别化、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针对残疾人群体实际,特别是部分类别残疾人需要辅助教学人员等情况,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3.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训和建设。到2025年末,每个县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中高等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对象,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行动,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

  4.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培训过程监管。残疾人培训结束并通过结业考核,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5.通过每季度全市残联理事长会议、惠残民生工程推进会、调度会和日常工作督查,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进行部署,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每月报送完成情况,保质保量推进民生实事稳步实施。

  (九)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1442户(其中:涡阳县302户,蒙城县247户,利辛县393户,谯城区500户)。(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根据残疾人类别、等级、家庭环境以及个人迫切需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造,消除家居障碍,保障生活安全,提高生活品质。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不能以简单配发一个扶手、一支拐杖或一辆轮椅等单一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同一地区、同一残疾类别的改造,内容及资金投入要均衡。

  2.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早安排,早实施。在需求调查评估、组织政府采购、期中期末检查验收、信息录入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合理安排时间节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3.准确及时录入改造信息。无障碍改造信息系统填报的图片数据,要能直观反映改造情况和质量水平。根据改造内容,完整准确填写改造信息。上传的相关图片要清晰,能够全面反映改造内容和前后变化,同一场景改造前后照片上传至少各一张;每户改造资金要如实填写,不能填平均数;并如实填写改造家庭的联系电话。

  4.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金的支出责任主要在属地政府,中央、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属地政府承担。

  5.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使用。通过每季度全市残联理事长会议、惠残民生工程推进会、调度会和日常工作督查,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进行部署,每月报送完成情况、保质保量推进惠残民生工程稳步实施。随机抽查10%改造户,通过实地调研核查、电话询访等方式,核实各县区完成工作质量。将相关工作纳入2023年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高工作绩效。

  (十)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资助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2.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3.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4.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皖残联〔2021〕47号)、《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皖残联〔2022〕23号)规定,明确人员,强化责任,热情服务、严格把关、按时办理,公正透明、方便为民,并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

  5.加强工作监管,通过每季度全市残联理事长会议、惠残民生工程推进会、调度会和日常工作督查,对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部署,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每月报送完成情况,保质保量推进民生实事稳步实施。

  (十一)完成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业、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875户(其中:涡阳县1641户,蒙城县958户,利辛县1631户,谯城区1645 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制定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施方案,完善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措施。

  2.省级给予适老化改造每户10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分担。

  3.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评估。

  (十二)积极开展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

  推进措施:

  1.扩大宣传资助条件,认真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基本情况,及时向省级财政申请补助。

  2.协助省慈善总会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等工作。

  (十三)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80元/人/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走访摸排,提供主动服务,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保尽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80元/人/月,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标扩面,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县区自行承担。

  (十四)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7400件(其中:市本级1200件、涡阳县1600件、蒙城县1500件、利辛县1500件、谯城区1600件)。完成法律援助案件中诉讼案件不低于75%,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75%,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市、县区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市、县区同级财政配套按照1:1要求,每件案件同级财政配套不低于550元。落实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确保通知辩护案件指派100%和律师值班见证100%。

  2.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困难群体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和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利用率。

  (十五)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结合常态化联系,摸清人员情况,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重点帮扶因病、因残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3.设立市、县级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资金,对帮扶对象进行帮扶援助。

  (十六)2023年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人数不少于1103人(其中:涡阳县265人、蒙城县223人,利辛县323人、谯城区292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用24 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2.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平均 1500 元的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各县区可基于本地财力情况,按照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研究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际补助标准。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3.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状况及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服务内容中选择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等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4.加强工作监管,通过每季度全市残联理事长会议、惠残民生工程推进会、调度会和日常工作督查,对“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工作进行部署,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每月报送完成情况、保质保量推进民生实事稳步实施。

  四、教育惠民(5项)

  (十七)完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足开齐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2.加强县区心理辅导中心或辅导站建设,实现县区全覆盖。按标准建设学校心理咨询室,满足学生心理咨询需求。

  3.各地各校在年度预算中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及重点人群包保工作。

  (十八)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托位4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1900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 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2.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6所,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宜结合周边小区统一配建,一般不少于6个班。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

  3.全市新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完成2个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2个县级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落实省级财政每个普惠性托位1万元补贴。各地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认定后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每生每月200元的标准对入托机构进行补贴。各地要统筹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

  (十九)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6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四个一批”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16万人左右。

  2.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 60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二十)利辛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全覆盖,覆盖学生数9.6万名,覆盖率100%;全部食堂供餐,覆盖率10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国家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和全年实际供餐天数及时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补助资金。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

  2.完善食材集中采购机制,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食材采购质量。经常性开展部门联合督查,切实做好食堂管理工作,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和食品安全。

  3.推行营养改善计划“5+1”模式,努力从“吃得饱”到“吃的营养、健康、均衡”转变,全面提升利辛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

  4.落实经费保障,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产生的食堂从业人员经费、营养办运转经费、增加教师工作量补助经费、互联网+明厨亮灶网络运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5.完善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学校食堂资金管理专户,统一管理支出。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审计力度。

  (二十一)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9672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业务培训,大力加强各级资助管理及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2.印发《亳州市智慧资助平台应用工作流程》,规范智慧资助平台应用时间节点、工作规范,精准识别困难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认定更加规范、精准、公平,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3.开展受助学生信息核查,通过各学段之间资助信息交叉核查,保障原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特殊群体学生应助尽助,坚决杜绝重复资助、错误资助。

  4.通过向受助学生或学生家长发送短信的方式,核实学生资助资金打卡发放是否及时、到位。

  5.经常性开展暗访调研,切实加强学生申请、学校评审、名单公示、资金发放、资料归档过程管理,保障学生资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卫生健康(6项)

  (二十二)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为全市3.8万名适龄儿童开展牙齿窝沟封闭服务,(其中: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各0.9万人,谯城区1.1万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推广窝沟封闭等适宜技术,为适龄儿童提供口腔疾病干预服务。

  2.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按照160元(40元/颗牙*4颗牙)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除中央财政按规定补助金额外,不足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

  3.依托市口腔医疗质控中心作为全市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动员、临床实施、复查督导等工作,确保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86%。

  (二十三)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和筛查病种,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工作。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3.脱贫地区(利辛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有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包括初筛、复筛和诊断费用等;全市(除利辛县外)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78元的标准实施,其中有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48元,听力筛查补助30元,不包括复筛和诊断费用等。县区收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后,应于30日内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二十四)继续开展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182人次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其中:涡阳县65人,蒙城县21人,利辛县41人,谯城区55人)。继续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4.1万人次农村35-64岁妇女提供宫颈癌筛查(其中:涡阳县、蒙城县、谯城区各1万人,利辛县1.1万人)。免费为1.7万人次农村35-64岁妇女提供乳腺癌筛查(其中涡阳县0.2万人、蒙城县0.5万人、利辛县0.7万人,谯城区0.3万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推进措施:

  1.“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省、市级财政分担,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筛查任务数和服务项目,经费自筹。

  2.各县区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二十五)全面开通基层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 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通医保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线上办理途径。下发有关通知,明确门诊慢特病认定中参保对象申报、认定工作流程等事项。

  2.开展门诊慢特病线上认定系统、慢特病认定标准专项培训,确保县区经办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专家熟练掌握认定标准。

  3.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参保群众熟知慢特病网上申请认定的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和政策待遇等。

  4.按照每月省医保局筛查的“免审即享”慢特病人员名单,推送县区核实参保患者医保出院诊断结算等信息,直接判断、认定相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并在医保系统中及时标识,落实医保待遇。

  (二十六)实现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 利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自助备案系统,对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实行即办即享;对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参保群众的备案“日结日清”,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

  2.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参保群众,指导县区全面开通电话、短信等自助备案,为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提供简便快捷的备案渠道。

  3.参保群众办理自助备案后,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保群众办理结果,确保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办的顺心、舒心、放心。

  4.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让广大参保群众熟知“自助备案”的渠道、流程、办理方式和政策待遇等。

  5.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助备案”成功率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

  (二十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强护理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学习外地长护险经验做法,及时跟进掌握全省扩大长护险制度试点的进展。

  2.调研我市长期护理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按省医保局指导意见,拟定我市长护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37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实施2023年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累计消除比例不低于45%。

  2.落实周调度、月通报的督查调度机制,实施清单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

  3.根据省有关要求,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十九)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依托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督促亳州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落实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等。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确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行。

  2.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纳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突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359公里,安防工程1000公里,养护工程100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坚持“建管护运”协同并进机制,以“提档、深通、联网”为重点,以提高农村道路安全通行为目标,大力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安全防护工程、养护工程。

  2.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全额用于各类建设工程,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通过“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调度、半年一考核”的工作模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4.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工程建设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等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三十一)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70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550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细致摸排市区停车难区域,对周边区域规划公共停车场,逐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2.充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通过停车场配套充电桩、自助洗车平台等,增强公共停车场盈收点,提高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性。

  3.摸排可利用的既有道路、城市边角空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

  4.利用亳州市已建成的“智泊车”智慧化停车平台,优先进行地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的智慧化改造,推行错时共享停车,进一步推进其他公共停车场的智慧化改造,纳入智慧化停车平台。

  八、文体服务(4项)

  (三十二)开展亳州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4场。(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结合我市特色文旅资源,以文旅“惠民消费”为抓手,推出一批集美食、娱乐、演艺等功能于一体的文旅业态,支持文旅企业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的消费场景,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体验,激发市场消费新活力。

  2.利用专项补贴资金,通过财政直补消费、惠民政策叠加、专项资金撬动等形式予以补贴,对惠民消费按比例减免线下实体小微企业银联二维码支付手续费。

  3.积极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引导辖区旅游企业参与此次活动,诚信经营,加强文旅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亳州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三)推动“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31个城市阅读空间(其中谯城区10个,涡阳县5个,蒙城县7个,利辛县4个,亳州高新区5个)。(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推进措施:

  1.成立由宣传、财政、文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将“15分钟阅读圈”建设纳入意识形态巡查督查事项及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2.积极组织“我的书屋”我的梦”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和“新时代乡村阅读季”等系列活动。

  3.鼓励各地对社会资本参与阅读空间建设的阅读机构给予运维扶持补贴。落实好省财政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15分钟阅读圈”给予适当补助。

  (三十四)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由县(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专业化演出,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机制。每村每年用于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对接群众需求,制作节目清单,由群众“点单”,确定送戏演出剧目;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演出剧(节)目应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鼓励演出单位创作演出现实题材作品,打造更多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主题的优秀作品。

  3.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各中标演出单位签订“送戏进万村”演出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组织开展演出活动。演出剧(节)目可安排戏曲专场,也可根据群众需求,适当安排综艺演出节目。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三十五)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全市居住小区、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252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小区内、行政村健身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结合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对已建小区全面维修、改造、升级或补建健身设施;对新建小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验收未达标的不得交付使用。

  2.积极盘活空闲空间资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厂库,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等,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方案。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

  3.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对省财政下达我市体育强省(快乐健身)重点项目支持资金,根据各县区任务数进行分配,统筹使用中央集中体育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补助群众体育资金、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中体育强省专项资金、市县分成体育彩票公益金。积极拓展资金来源,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切实提升各类资金使用效益。

  九、城乡建设(11项)

  (三十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22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编制《亳州市中心城区及谯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2.鼓励县区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鼓励各县区充换电运营机构连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方便全省统一监管。

  (三十七)扎实推进“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按照省审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建设彰显田园风光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措施:

  1.制定出台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意见、推进小组、督导方案等文件。

  2.按照省委文件规定的2—3年建设周期,2023年完成年度任务申报工作。

  3.加强督导,按季度召开调度会。

  (三十八)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5183套、基本建成10159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7个。其中,谯城区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575套、基本建成1772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个;涡阳县新开工棚户区改造928套、基本建成3506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个;蒙城县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280套、基本建成2448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个;利辛县新开工棚户区改造400套、基本建成2433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各县区要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其中,棚户区改造方面,要充分发挥当地平台公司能动性,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宽棚改资金筹措渠道,确保在建项目能够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的三年合理工期内全部竣工交付。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要统筹考虑实施小区改造及改造后设施运营、后期管理等因素,明确改造项目实施(投资)主体。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2.落实有关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依规减免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3.坚持日常跟踪督导、按月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对工作进展慢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办。适时启动约谈问责机制,确保全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其中,棚户区改造确保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100%、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老旧小区改造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造。根据《亳州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对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生工程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市形成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三十九)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887套(间)。其中,亳州高新区837套(间)、蒙城县50套(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突出“职住平衡”的原则,增强房源适配性,通过资金撬动和政策引导,按照“小户型、低租金”的要求,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以项目认定书为抓手,推动在简化审批、确权登记、财政、税费减免、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和金融等方面落实支持政策。

  3.根据《亳州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规定,采取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日常评价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生工程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市形成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四十)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新建口袋公园8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依托内河、道路等,打造生态型“口袋公园”;依托住宅区、单位等,完善绿道、小广场和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打造休闲型“口袋公园”。

  2.将公园与城市街景协调融合、与社区服务设施有机配合、与居住环境相互联通,融合休闲、健身、观赏等功能于一体。

  3.将“口袋公园”建设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口袋公园”养护管理纳入城市园林绿化日常管理范畴。

  (四十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3550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措施:

  1.制定亳州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重点和具体措施。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亳州选拔赛,以赛促训。

  2.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市、县区承担项目的单位或培训机构。

  3.充分利用多方面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组织全市农业系统高素质农民培育授课教师积极参加省级师资能力提升培训班,提高全市师资队伍水平;依托全市17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0所省级农民田间学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实践实训基地,提高培训效果。

  4.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积极组织高素质农民参加秸秆暨畜禽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博览会和农交会等活动。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33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1.4万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

  1.摸排农村24小时供水情况,围绕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的村庄、农村供水人口,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

  2.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需通过简易工程措施解决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提升24小时供水保障能力。

  3.编制县级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具体任务,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和服务能力。

  4.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工程。

  5.加快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进度,以地表水源替换地下水源,实现农村24小时供水。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从3千伏安提高到3.1千伏安。(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2023年度亳州市农村电网建设投资3.5亿元,用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加快补齐利辛县农村电网发展短板,推动0.4亿元中央预算资金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2.大力实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电网网架,提高农村电网装备水平,推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电力保障。

  3.深化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管控应用,加快施工转型升级行动,拓展无人机数字化验收应用场景,提升工程建设质效。

  (四十四)推动“快递进村”,稳定运营500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推进措施:

  1.推动邮政快递企业统筹资源,通过邮快合作、快快合作、客货邮融合等方式加大合作力度,维持“快递进村”站点稳定运行。

  2.强化“快递进村”运行情况监测,跟踪行政村快递业务量变化情况,坚持日协调、周调度、月通报,持续压实邮政快递企业责任,常态化推动“快递进村”稳定运营。

  (四十五)实施文明菜市行动,整治和改造提升城乡菜市56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省级政策对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进行资金支持。将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治提升和运营管理。将乡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筹乡村振兴资金对乡镇未达标的菜市升级改造。

  2.加强工作指导,每月一调度,不定期抽查、暗访,督促县区按时完成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工作。

  3.挖掘文明菜市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

  (四十六)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新建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45个以上、提升303个,累计完成348家以上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市总工会设立驿站建设奖补资金200万元,支持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各地各单位通过筹措资金、提供场地设施等方式加大建设投入。

  2.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宣传服务站点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成效,引导培育关心关爱户外劳动者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公共安全(4项)

  (四十七)市县区全覆盖建立12家“惠民菜篮子”门店(其中:市本级建立4家,每个县区各2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对纳入“惠民菜篮子”平价销售的品种,按要求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汇总形成全市同品种同规格市场价格,并于当日反馈至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作为各门店次日公布的市场均价。加强“惠民菜篮子”信息化建设,及时精准掌握“惠民菜篮子”门店平价销售的具体品种、数量、价格、优惠金额等。

  2.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统一启动全市“惠民菜篮子”运行。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在其他时段自行启动本地“惠民菜篮子”运行,鼓励常态化运行。

  3.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指导“惠民菜篮子”门店健全内部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监督。

  4.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自愿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按规定签订协议,发放相关标识,指导履行社会责任。对未按规定经营的,及时取消“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行资格。

  (四十八)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培育推荐我市企业参与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创建。

  2.对新认定的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在招投标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十九)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抓获电诈及关联犯罪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同比增长10%。全面加强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数、损失数同比下降5%,电诈资金返还数同比增长10%。(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组建涉网违法犯罪打击专班,全力推进“云剑”“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坚持立足境内打境外,以回流重点人员为重点,凝聚警种合力,提升境外窝点研判质效,摧毁境外诈骗窝点;强力组织大案攻坚,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专人上案跟办,持续发起集群战役,严厉打击转账洗钱、技术支撑、组织偷渡等“黑灰产业”犯罪,力争打深打透打彻底。

  2.压实宣传防范主体责任,拓展宣传教育基地和媒体矩阵,开展常态化精准化全方位反诈宣传;提升技术反制能力,加强警企协作,落实“警格+网格”预警劝阻机制,持续加大见面劝阻力度,落实反电诈中心7×24小时工作要求,提升联动处置响应速度和实效。发挥平安建设考评作用,用足用好通报、挂牌、约谈、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措施,压实属地党委政府、行业部门源头管控责任。

  (五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2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制作投票问卷,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确定“你点我检”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

  3.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4.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宣传、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等工作,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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