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蒙城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编纂,旨在鉴往察今知来,存史资政育人,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三、本志为续志,上限承接前志的下限即1986年,下限断至2003年,着重记述20世纪90年代以来蒙城县改革开放的成果和社会经济的深刻变化。
四、本志采用中篇结构,篇下设章、节、目。卷首设图片、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特载;主体部分列21篇,87章,382节;卷末置附录、后记。各篇篇幅长短视实际情况而定。内容力求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
五、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述、记、志、传、图、表、录各种体裁综合运用,以志为主。力求修成资料性著述。
六、本志资料,采用各级档案馆(室)、图书馆藏史籍,部门志、乡镇志、党史资料、有关文件及当事人、知情人口述资料,记述时一般不注明出处。注释一般采用页下注。
七、本志统计数据以县统计局编制的统计资料为准,无统计资料时采用有关单位及乡镇现存文书及档案保存的数据。
八、本志历史纪年,清代及清代以前采用朝代年号纪年,农历纪月日,用汉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民国时期采用民国纪年,公历纪月日,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九、本志计量单位、符号,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符号(涉农耕地面积以亩为主)。
十、本志人物篇坚持生不立传原则,收录人物以本籍为主,兼收长期在蒙城工作、生活的客籍人物。立传人物必须是具有重大业绩或重大影响的已故人物。人物传、人物简介,入志人物以生卒年先后排序。
十一、本志对前志缺漏和失误在附录中设前志勘误进行补充和修正。
十二、本志体例及行文规范等,遵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及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制定的《安徽省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实施通则》、《安徽省第二届志书编纂行文规范》执行,印刷设计遵照《安徽省第二届三级志书印刷设计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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