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6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

访问次数:92 信息来源:民生网 发布时间:2026-01-1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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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6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

一、促进就业(2项)

1.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因地制宜建设街道(乡镇)“三公里”就业圈服务站100个左右,支持技工院校招收“两后生”和适龄农民工、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全日制系统技能培养。(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推进举措:

1)及时发布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申请,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及时审核校验,确保高校毕业生“最多跑一次”。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7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毕业生,按15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2)原则上在劳动年龄段人口、经营实体数量较多的街道(乡镇),至少建设1个“三公里”就业圈服务站,提供招聘求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全年全省共建设“三公里”就业圈服务站100个左右,以点带面推进“三公里”就业圈赋能扩面,夯实基层就业服务基础,促进劳动者就近就业。

3)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印发招生工作通知。面向“两后生”、适龄农民工、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全日制系统技能培养,并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中级技工班800/人、高级技工班1000/人、预备技师班1500/人的标准给予培养院校补贴。同一院校、同一学生不重复享受补贴。

2.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1.2万人次。(牵头单位:省残联)

推进举措: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2)借助中国残疾人就业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进度进行规范管理,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二、社会保障(2项)

3.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需要支持各地建设11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支持各地建设750个农村幸福院,对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给予补助支持。(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推进举措:

1)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迫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各地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省级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2)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

3)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市县财政支出为主,省级财政适当予以奖补。指导市县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4.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30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推进举措:

1)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建设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省级财政通过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2)指导各地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全面推广林地墓地复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积极推行生态安葬,制定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试点建设生态安葬纪念园,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

三、困难群体救助(7项)

5.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医保局)

推进举措:

1)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孤寡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全面筛查,通过建立台账、监测预警、动态调整等,实施精准救助。

2)动态调整2026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为低保对象中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予以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3)根据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身份属性,由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比例由各市确定。

6.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6000人次,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8万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通知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总工会、省司法厅)

推进举措: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县级工会主动发现、职工自主申报机制,引导困难职工通过职工之家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帮扶救助。根据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力争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支持,省级财政加强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筹措,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工会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确定。

3)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健全法律服务网络。组织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实施绩效评价,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7.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4.5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省残联)

推进举措:

1)为1.5万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具体由各地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要求执行。

2)为10万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3)为3万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其中,为150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实际支出不足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8.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万人。(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推进举措:

1)完善村级“周探望”、乡镇“月走访”、县级“季联络”机制,积极开展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走访联系退役军人等活动,乡(镇)、社区(村)服务站全覆盖联系。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在做好困难对象帮扶的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和精神引导。

2)以“心连心·帮老兵”、“爱心送进光荣门”、“情暖老兵”等活动为载体,加大对因重大疾病、下岗失业、家庭变故、自然灾害等致困的退役军人帮扶救济力度。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与教育、民政、财政、住建、卫健、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针对性开展帮扶。

3)坚持以政府帮扶为主体,推动各地将困难帮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关爱基金,引领更多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加入崇军关爱行列。

9.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0万人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推进举措:

1)严格按照资金预算安排要求,科学制定省级预算方案,奖励类资金分配时向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倾斜,助困类资金分配时向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较多的地区和学校倾斜。指导各地各校统筹安排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分担资金,及时足额配套地方资助资金。

2)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对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主动资助。指导各地各校资助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做好各类奖助项目的评审发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3)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撰写学生资助年度发展报告。在中高考、招生录取、新生开学等关键时间节点,通过寄发致初、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上好资助政策班会课、印发资助政策指南、开通热线电话、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加强资助政策、资助成效的宣传。

10.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少于2万人。(牵头单位:省残联)

推进举措:

1)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由省级和市、县(市、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3)推动《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实施,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11.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50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省残联)

推进举措: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困境儿童”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规范改造服务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省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3)加强监管,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改造绩效。

四、教育惠民(3项)

12.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对3000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新增义务教育学校午休躺睡装备1万套。(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推进举措:

1)指导各地明确本地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等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计划、年度目标,加强项目管理和调度。

2)省级在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分配中,根据各有关县(市)教室光环境改造数量,按照每间教室7000元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各地要统筹学校公用经费,足额保障学校日常体育教育教学和开展相关活动工作经费。

3)省级将落实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列为2026年近视防控重点工作。实施中小学阳光体育促进行动,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课间15分钟、上午和下午各开设一次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等要求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

4)通过多种途径和平台,做好教室光环境改造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5)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午休管理等有关工作制度,为学生提供舒适安全的午休环境;将午休躺睡装备配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加大午休躺睡等相关政策宣传力度。

13.实施普通高中学位扩容工程,加强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加快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2026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比例不低于70%。(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推进举措:

1)指导各地通过用满用足一批、就近挖潜扩容一批、合理转化新建一批等方式加大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供给。

2)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项目建设,持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3)稳妥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导各地落实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普通高中录取率目标,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细化到各招生单元和具体学校,稳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1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减免保育教育费,做到应免尽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推进举措:

1)免除全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2)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3)督促指导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分类细化制定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确保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做好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群众意见收集反馈、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确保我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五、卫生健康(2项)

15.实施妇幼健康筛查项目,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30万人次宫颈癌、40万人次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推进举措: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130万人次宫颈癌、40万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90万人次宫颈癌和40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所在市县财政承担;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

2)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免费组织实施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及诊断工作。组织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及效果评估,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16.实施“人工智能+基层应用”提升工程,选取30个县(市、区)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系统一体化建设,试点地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不少于900名。(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推进举措:

1)省卫生健康委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系统一体化开发和建设,采用医学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升级完善“智医助理”功能。

2)试点县(市、区)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系统本地化部署资金保障,完成本地化部署和常态化培训工作,每个县(市、区)培训医生业务骨干不少于30名。

六、环境保护(2项)

17.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4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部署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推进举措:

1)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强化日常摸排调研,动态排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实行每月调度、定期通报,确保到2026年底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圆满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

2)推动各地“以用促治、以管促治”,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18.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及道路扬尘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推进举措:

1)持续开展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系统梳理信访举报、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问题,开通“环境问题‘码’上反映”投诉渠道。

2)督促餐饮企业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处理设施,在餐饮集中区推广集约化“绿岛”模式,对未设置独立烟道以及对周边群众影响严重的,引导其退出或搬迁。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扰民问题。

3)针对垃圾收集转运环节、园区企业废气排放、畜禽养殖等异味扰民问题分类施策,优化垃圾清运的频次和方式,严查企业废气超标排放及跑冒滴漏。

4)及时排查道路扬尘问题线索,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措施,强化港口码头等重点单位抑尘措施落实,加强国省道等问题多发路段的维护和保洁。

七、交通出行(2项)

19.深入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5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推进举措:

1)有序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和联网路建设,及时下达2026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明确各地农村公路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2)各级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补助资金,省财政厅结合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和省级财力情况予以补助,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指导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按月分析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20.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效能,力争全年垫付金额超过1亿元,惠及超过2000个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推进举措:

1)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垫付分级审核工作效率,制定救助基金垫付工作指引,更好发挥救助基金“救命钱”作用。

2)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管理机制,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垫付流程,依法依规做好垫付资金追偿。

3)进一步加大救助基金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提高救助基金社会知晓度。

八、文体服务(3项)

21.完善便民文化设施,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600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推进举措:

1)科学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服务群众需求的原则,优化文化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

2)积极引导全省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分享、展示展演等文娱活动,举办各类文化活动8000余场,年服务群众1200万人次。

3)建立健全评估定级、绩效考核等制度,省级对获评一、二、三级公共文化空间的给予奖补。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22.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省每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推进举措:

1)由县(市、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各地制定实施方案,实施“送戏十百千万”计划,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定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振兴。

4)引导演出院团利用新媒体平台直播“送戏”演出,创作“送戏”短视频,增强“送戏”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

23.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大适老化、适儿化健身设施配建力度,建设口袋体育公园100个。(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推进举措:

1)明确口袋体育公园建设标准和要求,指导各市体育部门主动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选择适合配建体育设施的口袋公园,建设篮球、乒乓球等群众喜爱的健身场地,配建适老化、适儿化健身器材,进一步丰富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

2)指导各地在口袋体育公园开展社区运动会、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等赛事活动,带动广大群众参与健身,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提高场地设施利用率。

九、城乡建设(4项)

24.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00个左右。开展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外墙脱落专项治理,计划维修屋面外墙渗漏面积200万平方米左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推进举措:

1)及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外墙脱落专项治理任务分解到县区、落实到项目,建立“一小区、一档案”数据库。探索使用应急备用金,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权益。

2)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督促市、县政府落实配套资金,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保障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

3)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核实评估,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城市开展现场督导调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4)加强改造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提高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群众诉求能够快速响应,渗漏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25.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开展规模化供水工程配套提升及小型供水工程升级改造,提升供水保障水平人口210万。(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推进举措:

1)强化目标管理,科学确定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2)强化建设调度,实行台账管理,落实统计、分析、通报、检查工作机制,序时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强化质量管理,开展省级质量飞检,抽检建设原材料、工程实体以及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等,督促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26.推动全省工会驿站提质增效,完善提升1000家工会驿站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推进举措:

1)科学布局、动态调整工会驿站建设点位。因地制宜部署充实政策宣传、休息、饮水、热饭、如厕指引、手机充电、冰箱或制冰机、理发、应急药品、小维修工具、针线包、雨具、一键入会、爱心互献、法律援助指引等15项基本服务内容,在具备条件的驿站增加优惠餐、电动车充换电等服务。依托驿站开展“四季送”、法律宣传、就业服务等公益服务。

2)引导各类驿站结合实际实施《工会驿站管理运维规范》,完善驿站日常管理制度,健全落实驿站定期暗访调研、工会干部包保联系、户外劳动者意见收集、驿站管理人员全员培训等工作制度,组织各级工会干部赴驿站开展“当一天站长”活动。

3)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片、短视频征集等形式培植工会驿站品牌,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宣传工会驿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成效,讲好工会驿站故事。及时更新“职工之家APP”、在高德、百度地图上线驿站位置和服务信息,建立工会驿站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

27.深化邮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推进邮快合作、客货邮融合发展,累计建设重点示范县运营中心不少于18个、重点乡镇运营中心不少于90个,村级综合便民服务站保持全覆盖。(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

推进举措:

1)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推进邮政与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加快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提升邮快合作业务量,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

2)建立“政府支持、邮政主导、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农村客货邮联合运营机制,将村级站点纳入公交线路停靠站点,推动客邮运力共享、场站共用。建成交邮联运线路485条,复用县乡村站点2400个。

3)服务安徽高端绿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布局建设重点农产品产销地冷链仓,打造邮政千万级农产品直供基地30个,通过邮政线上线下渠道拓宽销路,助力区域小农品对接全国大市场。

十、公共安全(3项)

28.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500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推进举措:

1)推动“惠民菜篮子”商超与蔬菜生产基地开展产销对接,通过订单生产、基地直采等方式,降低流通环节成本,助力“惠民菜篮子”持续有效运行。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各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29.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00家“食安名坊”,并通过可视化非现场检查,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推进举措: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择优遴选100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安名坊”,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发放证书。

3)健全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适时进行补充。

4)支持推动所有“食安名坊”在生产场所加装摄像头,主动向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展示生产过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30.实施看得见的放心消费—学校食堂“互联网+AI+明厨亮灶”。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实现“互联网+AI+明厨亮灶”,更好地守护学生等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推进举措:

1)摸清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数量、已有摄像头数量、存储情况等底数,以及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已建平台相关情况。

2)对已接入各市、县(市、区)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平台的学校食堂视频,以“平台对平台”方式与省级平台对接;对未安装摄像头以及已安装摄像头但未接入当地平台的学校食堂视频,以“点对平台”方式接入省级平台。

3)整合省教育厅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相关功能需求,待省市场监管局平台建成后,将平台权限开放给省、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实现平台共建、共管,信息共享、共用。

4)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在食材库房、烹饪间、专间专区、餐饮具清洗消毒、分餐间、留样设施等场所加装摄像头,有序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展示加工操作过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实现学校食堂“看得见的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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