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110 信息来源:民生网 发布时间:2025-09-2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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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儿童函〔2025〕144号)。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共同努力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儿童福利制度是保障特殊困难儿童群体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提出明确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保障标准,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结合安徽省实际,联合制定本操作规程,旨在提升保障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八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明确保障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和最有利于儿童原则,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受理初审、村(居)协助的工作机制,强调应保尽保、家庭尽责、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
  2.保障对象。明确保障对象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作了详细界定,并规定了年满18周岁后连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或服义务兵役的可继续享受保障。
  3.保障标准。全面落实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年底前研究确定下年度全省保障基础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标准,并明确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方式。
  4.申请受理。规范申请程序,明确由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列出所需材料清单。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实现“跨省通办”。
  5.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对特殊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理,并明确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6.资金管理。保障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7.监督管理。明确签订监护协议、公开监督热线、定期探访或沟通(每月不少于1次),并建立“一人一档”电子和纸质档案,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精准保障。
  8.附则。操作规程自公开发布30日后施行,附《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和《基本生活费申请及认定表》。
  三、主要亮点
  1.对象认定更精准。细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情形,明确失联、重残、重病等具体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2.程序规范更高效。明确各级职责和办理时限,优化审核流程,保护儿童隐私,取消公示环节。
  3.政策衔接更顺畅。明确与低保、特困、残疾人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享受或漏保错保。
  4.服务管理更人性。强调主动发现、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加强对儿童实际养育情况的跟踪关爱。
  5.跨省通办更便利。依托全国系统推进异地申请办理,方便流动儿童家庭申请操作。(来源: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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